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政务公开>> 财政公开>> 预决算公开>> 正文
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5-15 20:25:20

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批复下达2020年师财政局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财政局是师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十三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十三师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十三师与各团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十三师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师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十三师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师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参与标准制定管理工作;制定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4.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十三师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5.组织制定十三师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十三师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团场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十三师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6.参与拟订十三师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十三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兵团及师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十三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兵团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十三师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8.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十三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十三师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师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政策,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十三师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

10.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1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师本级和各团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十三师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根据十三师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向师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14.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15.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16.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18.按照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兵团实际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监督各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十三师党委、十三师决策部署,加大对十三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21.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22.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则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执法。

23.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兵团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协调组织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24.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拟定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辖区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等有关问题。

25.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26.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财政局无内设机构。财政局所属单位2个,包括行政单位1个,为财政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1个,为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直属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52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21.02万元,上级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52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362.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6.46万元);项目支出180.89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521.02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   41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373.45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352.4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50.2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6.4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22万元);公务接待费1.01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9.85万元。其中货物类0.73 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99.12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73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7/202007090820042.xls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5.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