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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8-25 17:53:00

十三师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十三师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十三师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信访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师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29号)精神,设立十三师信访局,副处级,由十三师办公室管理。十三师信访局是负责师党委、师信访工作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师的信访工作;

2. 负责拟订全师信访工作的政策,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分析信访信息,定期反映群众在信访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负责办理批办、交办、转办的人民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和反馈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5. 承办第十三师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信访局不设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信访局人员编制为2人,实有在职2人,其他人员1人。

其他人员情况:借调人员1人。

二、发改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精神,设置农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行政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及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提出生产力布局,负责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安排。

2. 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相应的措施,提出促进经济发展,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出师属各企业经济增长考核计划,会同有关处(室)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预测、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以及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3.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重大问题和区内外经济动向对十三师经济的影响,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协调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招投标指导与协调工作,审定招标方案,下达招投标通知书,组织和协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4.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安排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本师自筹的建设项目;承办城建、政法、行政事业等归口行业建设项目,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各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管理。
    5.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农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农业各行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利
用平衡工作,组织编制农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农业经济的运行情况,负责编制归口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6. 根据国家扶贫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农十三师扶贫工作的战略目标、重点和措施,纳入农十三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制定中、长期扶贫(脱贫)规划提出脱贫对策,拟定年度扶贫项目计划,检查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负责与兵团扶贫办的协调工作,拓宽贫困团场的资金渠道;负责扶贫工作与团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街接与平衡;组织实施和下达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立项报告,负责与兵团发改委联系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审批,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7. 组织执行并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价格收费政策,协调与哈密地区的价格和收费关系,参与制定和调整哈密地区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制定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规章。管理十三师辖区内的价格和收费工作;提出价格收费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研和成本监审工作;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调查处理价格和收费的违法乱纪行业和违法案件,起草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按规定受理价格和收费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8.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协调教育、卫生、人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安排各项社会事业专项资金;负责重大项目的初审上报,衔接落实和监督检查,研究就业、职工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和职工收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
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9. 研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
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促进产学研联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新产业的形象。
    10. 负责组织、协调十三师外引内联、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接待来十三师的经济技术合作客商;组织联络十三师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组赴外地洽谈并跟踪、协调、落实有关事项,收集整理经济技术协作信息,建立经济技术协作信息库并提供咨询。负责与兵团经协办衔接好有关业务。
    11. 提出十三师粮食种植计划,对口粮、饲料、宏观调控、预测、预警及时向领导通报信息,深入基层了解粮食储备情况,及时向兵团主管粮食部门上报各种报表,衔接好有关业务。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推广应用。
    12. 经济贸易,非国有制经济,能源交通,工业等具体管理职能不归师发改委管,相应的职责也不属发改委、兵团发改委安排的业务,师发改委只能转呈师相关部门完成,师发改委对以上行业的建设项目负责申报,负责与兵团发改委联系以上行业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宏观管理。
    13. 执行国家及兵团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政策法规,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与使用,建设程序建设内容、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督稽查。对国家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提出方案,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4. 承办师党委、师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设置有1个内设机构(能源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发改委人员编制为8人,实有在职7人,其他人员7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5人,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三、统计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十三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4]26号)和农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设置十三师统计局,正处级。师统计局是师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行政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国家、兵团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师统计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健全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定师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团、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和审批各团、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负责统计调查的审批管理工作。

3. 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兵团和师情师力的普查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师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师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师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内外基本统计资料,开展比较研究。

4. 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师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师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师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师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各团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

6. 组织、指导师统计业务知识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

7.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9. 承办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统计局现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统计局人员编制为5人,实有在职4人,其他人员3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3人。

四、财政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农十三师财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43号)精神,设立农十三师财务局,主管十三师预算收支、财税政策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有:

1. 建立师团两级预算管理体制

2. 对团场公共支出比照公共财政进行预算管理和监督。

3. 对师属团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4. 对统一采购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5. 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及其他外国政府贷款的担保、回收、偿还及监督管理工作。

6.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财务局共设置有3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预算和国库科、综合业务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财政局人员编制为12人,实有在职8人,其他人员4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2人。

五、审计局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兵团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师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向师和师有关部门同步审计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审计或开展审计调查。

4. 向师提交师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5. 组织实施对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调查审计;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受理被审计对象的复议申请。

6. 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7.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8. 完成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审计局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审计局人员编制为7人,实有在职6人。

六、纪检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十三师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为党的工作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有:

1. 主管十三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兵团党委、纪委和十三师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十三师的执行情况。

2. 主管十三师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和十三师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十三师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农牧团场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十三师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 检查并处理十三师各农牧团场、院(校)、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的组织和十三师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4. 负责党风党纪、政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 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十三师纪检、检查工作的制度规定;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6. 负责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协助党委考核、考评十三师各农牧团场、院(校)、十三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 指导十三师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审查各农牧团场、各直属机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部门领导干部人选。

8. 监察并处理十三师各农牧团场、院(校)、师机关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十三师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9. 完成兵团纪委监委和师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纪委设有5个职能处室。2017年12月监察委成立后,共设置有6个内设科室和2个派驻机构;6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2个派驻机构为派驻哈密垦区纪检监察组和派驻巴里坤垦区纪检监察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十三师纪委监委现有人员编制为26人,实有在职10人,其他人员4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2人。

七、商务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十三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4〕26号)和农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精神,设立农十三师商务局,正处级,为师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兵团党委、兵团有关内贸、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师内外贸管理、外商投资管理及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商务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师商务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师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团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师团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师贸易行政执法工作。

5. 负责建立健全生产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 拟订和执行师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负责师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

7. 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8.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师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兵团授权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管理师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9. 负责师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10. 指导和管理师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参加兵团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11. 负责师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招商引资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师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全师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认定和政策落实;解决外来投资者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 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商务局未设置内设科室(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商务局人员编制为5人,实有在职4人,其他人员4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4人。

八、档案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师档案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30号)精神,设置十三师档案室,副处级,由十三师办公室管理。十三师档案室是十三师主管档案工作的参公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制定十三师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监督、指导全师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 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5. 集中、统一管理全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供档案利用。

6. 承办十三师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档案局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档案局人员编制为3人,实有在职2人,其他人员3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3人。

九、工商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十三师机关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新兵党办〔2004〕26号)和农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设置农十三师工商业联合会机关,挂靠农十三师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其主要工作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主要职能有: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帮助、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农十三师经济建设,热心公益事业。

2. 培养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分子队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 加强和改革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

4. 代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5. 为会员提供科技、信息、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提高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私营企业有关技术鉴定、质量管理、产品评优等工作。

6. 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积极参加光彩事业等重大经济活动;组织会员出国进行商务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7. 联系各地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促进经济和持术的合作与交流。

8. 对师属各单位工商联的工作进行指导

9.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工商业联合会人员编制为2人,实有在职1人,其他人员2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十、团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关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精神,设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十三师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十三师团委)机关,为师工作部门。单位性质:群团组织

主要职能有:

1. 领导农十三师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工作,对团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2. 教育、引导团员青年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弘扬兵团精神,维护民族团结,培养和造就屯垦戍边伟大事业的“四有”新人;为党选拔、培养和输送年轻干部和新鲜血液。

3. 适应农十三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4. 调查研究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参与制定并实施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共青团在党政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校学生、职业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6. 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建立广泛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外事工作。

7. 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构建共青团和青少年社会化工作体系,推动青少年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8.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团委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团委人员编制为3名,实有在职2人,其他人员3人。

其他人员情况:大学生志愿者3人。

十一、妇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师工会(十三师妇联)机关主要工作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52号)精神,设立十三师妇联,为群众组织。

主要职能有: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十三师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维护祖国统一。

2. 紧密围绕师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充分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而努力。

3.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4. 代表全师各族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承担十三师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5.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师党委建言献策,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6. 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妇联无内设科室。师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师妇联。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妇联单位人员编制为2人,实有在职2人,其他人员2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十二、政研室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农十三师党委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37号)精神,设立十三师党委政策研究室,为党委工作部门。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主要职能有:

1. 负责拟定或参与拟定十三师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预案和建议。

2. 负责对十三师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十三师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十三师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 负责组织、联络、协调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十三师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6. 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分析研究各方面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和资料。

7. 承担十三师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8.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党委政策研究室共设置有1个内设科室,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党委政策研究室人员编制为4人,实有在职5人。

十三、组织部

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此处暂不公开。

十四、老干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农十三师党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33号)文件精神,设立十三师党委老干部局,副处级,为主管十三师老干部工作的工作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中央、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十三师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贯彻落实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疗费保障机制,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3. 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和开展文体活动;指导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指导、组织老干部的健康疗养和就近参观;指导和组织老干部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对老干部的慰问;处理老干部有关丧葬事宜。

4. 负责老干部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师各单位老干部工作机构的业务建设;开展调研,做好老干部的信访工作。

5. 负责师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师机关老干部群众团体的活动。

7. 承办师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老干局无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党委老干部局人员编制为3人,实有在职2人,其他人员1人。

其他人员情况:大学生志愿者1人。

十五、宣传部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十三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4]26号)和农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兵党办发[2004]12号),设置农十三师党委宣传部,挂农十三师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正处级。农十三师党委宣传部(农十三师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农十三师党委、农十三师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和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师宣传思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协调师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3. 负责指导、协调师新闻宣传工作和师新闻单位的工作。

4. 指导、协调师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师范围内的文化市场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5.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创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6. 规划、实施师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建设项目。

7. 指导、协调师广播电视科级工作;规划和管理广播电视专用网,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8. 规划、指导和检查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 负责管理师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10.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党委宣传部不设内设科室(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党委宣传部人员编制为7人,实有在职7人,其他人员4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2人。

十六、统战部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4]26号)和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关于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设置十三师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正处级。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个别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可设置少量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数4人,其他人员6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2人,大学生志愿者4人。

十七、史志办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农十三师党委党史研究室(农十三师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 31号)精神,设立第十三师史志办公室,为办公室下属二级单位。参公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有:

1. 制定和组织实施十三师党史、方志工作规划。

2. 负责十三师党史、方志、年鉴的研究、编纂、出版工作。

3. 负责指导十三师党史、方志、年鉴的业务工作。

4. 承办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史志办公室无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第十三师史志办人员编制为3人,实有在职2人,其他人员2人。

其他人员情况:聘用2人。

十八、政法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十三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4〕26号)和农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设立农十三师党委政法委员会,正处级,农十三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农十三师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农十三师党委610办公室(农十三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十三师党委政法委员会。农十三师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农十三师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农十三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农十三师党委、农十三师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

主要职能有: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师党委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

2.负责研究师治安形势、社会稳定及应采取的对策,对一定时期内师政法工作做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师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拟制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4.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协助管理师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6.掌握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7.负责师党委610办公室(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

8.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党委政法委共设置有1个内设科室: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师党委政法委人员编制为9人,实有在职7人,其他人员8人。

其他人员情况:借调5人(公安局1人,司法局1人,辅警3人),常聘1人,大学生志愿者2人。

十九、师直党工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39号),设立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委员会工作机关(以下简称师党委直属机关工委),正处级。

主要职能有:

1. 领导师直机关党的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师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师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 指导师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在完成师党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发挥协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作用。

4. 指导师直机关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5. 负责师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

6. 负责师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审批和换届选举工作,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培训和考核工作。

7. 领导和管理师直不设党委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党的工作。  

8. 指导师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负责未设基层党委的部门发展党员的审批工作及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师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师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10. 负责师直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 负责师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

12. 领导师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十三师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师直机关妇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3. 负责师直机关民兵武装工作。

14. 承办师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直党工未设置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师直党工委人员编制为3人,实有在职2人。

二十、编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师党委办公室印发《十三师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师党办发﹝2004﹞38号),设置十三师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工作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十三师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管理十三师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十三师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协调师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及职责分工。

4.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申报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审批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宜。

5. 指导和监督各团场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6. 负责十三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编办无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编制为5名,实有在职5人。

二十一、机要局

暂不公开

二十二、巡查办

(一)主要职能

1. 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师党委巡察工作;全面了解、配合监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2. 负责向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师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党委、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师党委、师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并督办有关事项。

3. 承担师党委巡察工作的制度建设等工作。

4. 组织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和监督。

5. 办理兵团党委巡视工作小组和师党委、师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暂未设置内设科室(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师党委巡察办人员编制为5人,实有在职4人,其他人员1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

二十三、保密局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二十四、质监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农十三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精神,设立十三师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行政工作部门。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国家、兵团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十三师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负责十三师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十三师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奖励制度,组织和指导师各团场和工业园区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开展师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师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3. 负责监督管理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4. 负责统一管理师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修(制)订,监督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5. 负责管理师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6. 负责管理和监督师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

7. 负责师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8. 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以及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质监局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师质监局人员编制为2人,实有在职0人,其他人员7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5人,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二十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26号),设立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处级,由十三师办公室管理,为主管十三师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有:

1.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负责实施。

2. 负责十三师机关、群团组织经费的管理; 负责十三师驻外办事处财务、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十三师机关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

3. 负责十三师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十三师机关公务活动中上缴礼品的管理。

4. 负责十三师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5. 负责承办十三师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

6. 负责十三师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属地政府与十三师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7.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负责十三师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十三师机关办公区、生活区通信等保障工作。

8. 负责十三师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基建计划的审报。

9 .负责十三师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汽车的编制、调配、更新、报废等工作。

10.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师机关、部分事业单位部分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工作。

11. 指导团场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12. 承办十三师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共设置有2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总务科和财务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为6人,实有在职5人,其他人员1人。

其他人员情况:大学生志愿者1人。

二十六、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根据《十三师办公室三定方案》(师党办发[2004]25号)精神,设立十三师党委办公室,正处级,十三师办公室与十三师党委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版子,挂外事局、旅游局、侨务办公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版子,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十三师办公室)既是十三师党委、十三师的办事机构又是协助十三师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有:

1. 负责全面了解十三师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重大动态,为十三师党委、十三师科学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2. 负责十三师党委、十三师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3. 承担十三师党委、十三师和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十三师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校对、翻译和日常文书处理工作。

4.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请示、报告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5.负责十三师党政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

6. 负责十三师的党政信息工作。

7.负责十三师党政系统办公自动化的统一规划、协调;负责对各团场、院(校)、直属机构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 负责十三师党委、十三师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十三师领导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领导来十三师的接待服务工作。

9. 负责十三师行政法制工作,负责人大及代表的联络工作。

10. 负责十三师党委保密委员(十三师国家保密局)、十三师党委机要局、十三师机关事务管理局、十三师信访局、十三师档案室、十三师党委党史研究办公室(十三师史志办)及十三师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办公室共设置有2职能科室。分别为秘书科、综合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办公室人员编制为60人,实有在职45人,离休4人,实有退休179人,其他人员84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76人、援疆干部3人、大学生志愿者5人。

二十七、教育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新兵党办发【2004】26号文)和《关于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文)精神,设立十三师教育局,为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3. 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4.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师本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6. 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

7. 负责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8. 指导继续教育的发展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局属事业单位 及各学校的干部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及工资审批工作。

9. 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成人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10. 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教育局无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师教育局行政编制7名,实有在职4人。其他人员1人。

其他人员:援疆干部1人。

二十八、科技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科技局三定方案》(师党办发〔2004〕41号)精神,设立科技局单位,为正处级工作部门。单位性质:行政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师科技发展规划,拟定师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师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师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估体系;负责推荐并协助管理国家、兵团在师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

3. 拟定师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师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团场、事业单位、各部门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建立兵地科技(知识产权)工作沟通会商、融合发展机制。

4.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师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师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协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师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师科技服务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发展、技术合同认定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6. 负责师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师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落实。

7. 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师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负责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工作。

8. 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9.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科技局(科协)无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科技局(科协)单位人员编制为5人,实有在职4人。

二十九、文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关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精神,设立农十三师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师工作部门。单位性质:群众团体

主要职能有:

1. 团结、指导和组织师文艺工作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师文艺团体开展正常活动,并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

2. 组织召开师文联全委会、代表大会;组织召开师文联系统工作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3. 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评论、学术交流和调研活动;组织开展师文学艺术重大评奖活动。

4. 拟订并实施文艺人才发展规划,培养、扶持青年文艺工作者。

5. 听取文艺界人士意见,反映文艺界人士的情况,开展维护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的工作。

6. 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和基层的文艺普及和推广工作。

7. 开展对外联系与交流活动。

8.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文联人员编制为1人,实有在职2人,其他人员2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三十、人社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编发〔2015〕12号)精神,设立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机关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政策研究与规划。政策研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制定师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 劳动监察、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依法查处和督办师重大案件并监督检查。负责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

3. 促进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建设。制定师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下达促进就业目标任务和职工培训计划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师各项公共就业专项活动。制定师职业技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师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对师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及发证。

4. 规范劳动关系。组织实施师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团场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负责对师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师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5.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安置。负责师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对公共就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承办调配事宜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指导团场具体招收、安置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组织安排三支一扶人员赴基层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分配工作。

6. 社会保险管理。贯彻落实五项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师团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工作,以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五项保险扩面征缴等工作。负责本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做好本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拟订本统筹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行和制定本级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监督制度。审核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编制的预决算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保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本级社保基金举报、投诉案件。

8. 公务员管理。负责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拟订、完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参公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9. 工资管理。负责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管理工作。

1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管理师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制定师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负责国家、自治区、兵团专家的选拔推荐。组织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师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等级工人考核相关工作。

11. 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承担本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申请申报相关工作。承担本师年度内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的申报。负责师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有3个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社会保障科、人事人才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为8人,实有在职7人,其他人员5人。

其他人员情况:公益性岗位5人。

三十一、民政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十三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4〕26号)和农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设置农十三师民政局,正处级。十三师民政局是十三师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十三师民政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十三师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3. 指导管理十三师拥军优抚、有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4. 指导和管理十三师军队复原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5. 负责组织、协调十三师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6. 指导和管理十三师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7. 指导和管理十三师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管理十三师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承担师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十三师范围内行政区划工作,规范十三师范围内的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 负责师直属单位民政工作对象的统计、低保、抚恤和临时性救济金的发放工作。

10. 负责十三师社区指导委员会、师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 承办十三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十三师民政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民政局编制为7人,实有在职7人,其他人员3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3人。

三十二、残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师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工作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56号)精神,设立十三师残联,挂靠十三师民政局。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十三师研究、制定和实施关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十三师残疾人事业的有关政策。

2.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联系,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 开展团结、教育残疾人活动;宣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的事迹。

4. 开展十三师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 开展为发展十三师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管理本级残疾人福利基金,指导基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

6. 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7. 开展十三师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8. 承担十三师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 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残联无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残联单位人员编制为3人,实有在职3人,其他人员2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2人。

三十三、卫计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49号)精神,设立十三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正处级工作单位。单位性质:行政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兵团卫生工作整体部署,制定师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师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团场、企事业单位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 拟定师重点医学科学研究、继续医学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可研的攻关和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

4.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师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工作。

5. 拟定师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6. 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7.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师卫生技术力量并协调全师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8. 监督管理师医疗市场和医疗机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公共场所卫生。

9. 负责全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制定和实施。

10. 组织开展师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1. 负责全师红十字会、医学会、护理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学会工作。

12.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3. 承办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卫计委单位共设置有1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综合业务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卫计委单位人员编制为6人,实有在职3人,其他人员3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三十四、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师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定方案》(2004)46号文件精神,设立十三师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单位,为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环保、公路交通、房产工作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师建设、 环保、公路交通、房产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师范围内城镇建设、环保工作,负责师范国内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师内城镇监察和环境监察工作。

3. 编制师公路交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 负责师内交道运输行业及交通运输市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负责下达抢险救灾、师重点物资指令性运输计划并监督执行;责师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师公路交通人才培养、科教管理和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师交通行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5. 规范师建筑市场、公路建设市场,监督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道路养护、 路政管理,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建设科技推广与应用工作。

6. 负责师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师属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7. 负责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管理师房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加固的审查工作。

8. 负责师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

9. 组织师环保科技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标志认证,指导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10. 组织协调师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执法项查。

11.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2. 承办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设了3个职能科室:

建管科 、房产科、环保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十三师建设局(环保局)编制6名,实有在职4人,其他人员4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2人等。

三十五、农业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4]26号)和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关于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设置十三师农业局,正处级,挂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乡企局牌子,森林公安局设在林业局,规格不变。十三师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乡企局)是十三师主管农牧林业、乡镇企业、团场工业的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法规哟施办法;组织行使农业行政执法。   

2. 拟订十三师农牧林、乡镇企业和团场工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十三师深化农牧团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牧团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及层经管体制的完善,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4.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师乡镇企业、团场工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导团场二三产业发展;参与指导团场小城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 拟订师“两高一优”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机维修制造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6. 拟订师农业科研人教育、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7. 拟订农牧林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元公害食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8. 监督管理师动植物检疫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农牧林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

9. 负责师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实施师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工作。             

10. 拟订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兵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农机维修行业。                                 

11. 管理师农业气象耳作;组织协调防雹抗灾工作。

12. 组织有国国外智力引进和国际间农业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牧林系统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13.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4. 完成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农业局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个别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可设置少量内设机构(综合科 )。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十三师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乡企局)编制9名,实有在职6人,其他人员2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2人。

三十六、水利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农十三师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47号)文件精神,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水利局,为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十三师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十三师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十三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十三师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十三师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十三师辖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团场(镇)供水工作。

3.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十三师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十三师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十三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十三师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 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十三师管辖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开展十三师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十三师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及河口和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8.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十三师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9.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十三师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十三师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团场连队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 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工作。

12.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十三师境内、兵地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十三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和安全监管。指导十三师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 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十三师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兵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4.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十三师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 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水利局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为综合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水利局人员编制为4人,实有在职3人,其他人员2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三十七、交通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农十三师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46号)精神,设立十三师交通局,为师主管公路交通工作的行政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能有:

1. 协助主要领导组织贯彻落实本单位及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

2. 协助主要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师公路交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3. 协助主要领导组织编制师公路交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 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师内交通运输行业及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下达抢险救灾、师重点物资指令性运输计划和支援地方、贫困地区运输计划工作并监督执行;承担师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师公路交通人才培养、科教管理和科研项目的相关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师交通行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5. 协助主要领导规范师公路建设市场,监督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道路养护、路政管理,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建设科技推广与应用工作。

6. 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师内公交、出租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交出租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7. 协助主要领导监督指导师内海事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工作。

8. 协助主要领导起草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9. 协助主要领导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10.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交通局无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师交通局人员编制为3人,实有在职3人,其他人员2人。

其他人员情况: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三十八、安监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法发[2004]12号精神,设立十三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十三师机关工作部门,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有: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监督考核工作,在同级行政授权和委托情况下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有关部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十三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十三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十三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安监局无内设科室(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安监局编制为3人,实有在职3人,其他人员3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2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三十九、工信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师编发〔2014〕16号《关于第十三师工业局更名的通知》精神,设立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单位性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工业园区建设。

2.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提出调控意见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发布师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3. 负责提出全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师财务预算资金安排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安排意见:负责审核向国家、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批、核准的项目:按兵团和师的规定,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 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及技术改造,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5.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炭、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参与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承担师供电营业区有关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煤炭、电力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 组织协调师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通信业务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师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师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知识、技能普汲教育;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师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7. 承办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工信委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工信委人员编制为5人,实有在职5人,其他人员2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人,援疆干部1人。

四十、国资委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设立国资委。

国资委主要职能有:

1. 研究第十三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中的问题,拟订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会同师发改委、政研室起草与之相对应的资产重组规划,对企业破产、兼并、出售、重组等改革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2. 代表第十三师对所监管的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指导推进第十三师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第十三师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 负责师监管企业业绩考核以及企业主要领导薪酬核定工作。对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初审师国有资产年度经营计划和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及监管企业长远发展规划。

4. 负责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依法办理各类产权手续,管理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依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师清产核资工作。

5. 初审跨师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6. 受理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和处理。及负责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国资委无内设科室(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国资委人员编制为4人,实有在职3人,其他人员1人。

其他人员情况:大学生志愿者1人。

四十一、国土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十三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4】26号)和农十三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关于农十三师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师党办发【2004】12号),设置十三师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十三师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师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 编制和实施师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团场和师属单位范围内的城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开展师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

3. 监督检查师各土地分局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4. 拟定实施师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师地籍、地政的管理工作;负责师基础测绘的行政管理工作。

6. 负责拟定培育和规范师土地市场管理的办法兵组织实施。

7. 负责师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8. 负责师国土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和实施师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9.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国土资源局不设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人员编制为6人,实有在职5人。

第二部分:十三师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十三师办公室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收入32397.17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8434.19万元,增长132.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35.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43.25万元;其他收入4118.5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6162.77万元。

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9年项目资金增加幅度大。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29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6.4万元,占比15.08%;项目支出24872.4万元,占比84.9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9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支出7160.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45%;

国防支出科目支出477.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3%;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229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

教育支出科目支出119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8%;

科学技术支出科目支出0.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支出1852.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1065.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1046.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7%;

节能环保支出科目支出11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8%;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8893.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36%;

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1874.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

交通运输支出科目支出35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科目支出859.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科目支出0.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696.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科目支出713.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支出44.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5%;

其他支出科目支出65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4416.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3382.18万元,占基本支出76.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16.14万元,占基本支出16.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71.63万元,占基本支出6.15%。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5.45万元,占基本支出1.04%。

(2)项目支出24872.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0 %;

商品和服务支出7726.73万元,占项目支出31.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12.58万元,占项目支出11.71%;

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3524.4万元,占项目支出14.17%。

其他资本性支出10708.68万元,占项目支出43.05%。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6.4万元,项目支出18369.73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3585.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230.56万元,主要用于为离退休干部人员的支出。如发放的补助等。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68.97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06.79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5. 住房公积金(2210201)224.4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 项目支出18369.72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为完成办案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大学生志愿者社保费、大学生志愿者管理专项、青年创业就业、青少年文体活动、2019年大学生志愿者补助、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青年文艺汇演经费、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离退休干部待遇保障、老体协工作、老年书画学会工作、老干部活动中心运行、春晚活动、专项宣传、师志鉴编纂经费、党费、文学艺术创作工作、人事人才专项、仲裁专项、三支一扶”专项、教育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及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方面工作、为保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师污染源普查全面实施、城建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为完善规划管理职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配合兵团开展我师“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精准康复项目、残疾人综合服务站、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业行业管理日常办公开支工作、农业项目管理及日常办公开支工作森林资源检查验收及资源信息化监测管理工作、“两区” 划定的准备工作、图检测制、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检查验收和成果管理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补助等,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被审查人员的伙食、差旅等费用;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而发生差旅费、招商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的项支出;青少年各项活动及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社保等;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保障老体协、老年书画学会等老年群团组织和老干部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行费用;春晚排练及演出经费;兵团日报社、兵团电视台专项宣传费;师志编纂经费出版工作发生的费用;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 《红星文艺》征文、编辑、出版;人事考试、人事人才管理等工作任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任务;“三支一扶”人员的工资和社保;就业见习补贴、南疆支教;结对认亲干部与结对认亲户走访见面所发生的交通费补助、住宿费补助,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助,结对认亲户回访结对认亲干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兵团电大等学校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兰新客运专线水源井改迁、日常办公经费、河长制建设工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的行为引导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护理的家长培训”服务、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进连队”服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综合服务站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费用;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邮寄费、差旅费、会议及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1. 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2070904)8.26万元,用于旅游发展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资金。

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20804)2212.99万元,用于黄田农场(拟建红星市)四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725万元、用于红星一场红星大道(哈密市东环路)建设资金1487.99万元。

3.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3)4.8万元。用于购买体育健身器械。

4、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6)45.41万元。用于补贴残疾儿童个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等。

(三)十三师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27.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69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0.54万元,13.87%。

2019年“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其中: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1.87万元,同比下降1.8万元, 49.05%。主要用于师领导出国费。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67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0.15 %。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考核、检查及招商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 0%。

4.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69万元,同比减少18.62万元,下降24.08%。主要用于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5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75.03万元,降低8.9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开支情况,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5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08.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5.55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9/20200918055704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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