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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巴里坤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巴里坤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略)
二、机构设置情况(略)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略)
第二部分:巴里坤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巴里坤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总收入901.18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54.08万元,减少5.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0.7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90.41万元。
2019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建设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88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19万元,占比83.71%;项目支出144.83万元,占比16.2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19万元,项目支出144.8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巴里坤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巴里坤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9.44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4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6514万元,6.45%。
2019年“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其中: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一致。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0.9486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参加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致。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办理案件、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巴里坤垦区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7万元,比2018年增加20.82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落实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相对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略)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积极组织各部门,将项目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各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定期通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总体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于往年。从项目经济性来看,项目厉行节约,预算控制情况整体较好,均不存在超出预算控制的现象;从项目效率性来看,各项目能够在保证完成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从项目的效益性来看,能够按照预期目标有序推进实施进度。
2019年度我局项目资金总计156.99万元,执行数为144.83万元,完成率92.26%。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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