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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8-25 18:22:55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编发[2007]167号文件精神,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单位,为国家审判工作部门。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主要职能有:

1.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法律规定的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执行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3.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审理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7.通过案件审理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法律;

8.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立足审判工作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开展司法科学技术鉴定工作;

11.依照《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2.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工作;

13.办理其它应由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共设置有七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大队。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人员编制为20人,截止12月末实有在职17人,其中离休人0,实有退休3人,其他人员7人。

其他人员情况:长聘6人,援疆干部1人,公益岗位0人,大学生志愿者0人等。

第二部分: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收入535.38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3.21万元,减少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1.38万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4.23万元。

2019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

2019年收入下降主要是在编人员退休,较2018年年末人数减少2 人,总体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50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56万元,占比91.47%;项目支出42.83万元,占比8.53%。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8类,其中:

行政运行科目支出393.43万元,占支出总支出78.31   %;

案件审判科目支出2.89万元,占支出总支出0.58%;

其他法院支出科目支出38.74万元,占支出总支出7.7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32.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3%;

住房公积金支出科目支出30.66万元,占支出总支出6.1%;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支出1.17万元,占支出总支出0.24%;

其他统战事务支出科目支出1.20万元,占支出总支出 0.2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404.37万元,占基本支出87.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78万元,占基本支出11.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1万元,占基本支出   0.96%。

(2)项目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9.74万元,占项目支出 69.4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4万元,占项目支出0.56%;

其他资本性支出12.85万元,占项目支出30%。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18万元,项目支出38.07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 行政运行(2040501)391.0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2.2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9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及取暖费等支出。

4.住房公积金(2210201)30.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警的公积金。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1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6. 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34.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项目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本性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

7.案件审判(2040504)1.89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为完成人民陪审员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陪审员办公费及陪审案件补助。

8.案件审判(2040599)0.7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为完成人民陪审员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陪审员办公费及陪审案件补助。

9.民族团结一家亲(2013499)1.2万元,主要用于“一家亲”活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巴里坤垦区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1.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56万元,5.30%。

2019年“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参加河南友好法院接待费用,其中: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0万元,同比下降0万元,   %。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同比增加0.56万元,增加了31.46%。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参加河南友好法院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4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2.26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维修维护等部分支出在项目支出列支。

(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各级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得以真正落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公室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的文件精神,用好该项资金。根据师政法委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完整、准确的进行自查自检工作。我院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对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全年达到按实际下达资金有序按需的开支,有效降低了采购费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在基本满足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外弥补必需的资本性支出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巴里坤垦区法院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巴里坤垦区法院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9/20200918062305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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