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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8-25 18:24:05

十三师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十三师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十三师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师党办发〔2019〕81号)精神,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单位性质正处级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有:

1.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承担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2. 负责司法行政的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3. 监督指导和管理师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团场、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5.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6. 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 承担师全面依法师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师全面依法治师中长期规划建议。

9.负责师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0.承担统筹推进法治十三师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师各部门、团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11.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治处、监察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和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表彰奖励、立功创模工作。承担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业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拟订师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团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师党委全面依法治师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师有关重要文件和法治师建设相关报告。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

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师公共的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负责相关资质审核、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师辖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负责承办申请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师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各团场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司法局人员编制为49人,实有在职37人,离休0人,实有退休13人,其他人员15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4人,援疆干部11人。

第二部分:十三师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十三师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收入4987.74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3538.55万元,增长244.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35.76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14.7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兵团职业教育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拨付到位。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125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26万元,占比56.03%;项目支出550.23万元,占比43.97%。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11 类,其中:

其他组织事务科目支出11.9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95%;

其他统战事务科目支出1.87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15%;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71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14%;

行政运行科目支出579.3万元,占支出总决算46.29%;

其他司法支出科目支出111.09万元,占支出总决算8.88%;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409.55万元,占支出总决算32.72%;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11.12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89%;

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2.23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1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55.32万元,占支出总决算4.43%;

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44.22万元,占支出总决算3.53%;

用于法律援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支出11.88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9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616.78万元,占基本支出87.9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42万元,占基本支出10.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06万元,占基本支出   1.72%。

(2)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0%;

商品和服务支出364.21万元,占项目支出66.1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1万元,占项目支出29.64%;

其他资本性支出22.92万元,占项目支出4.17%。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89 万元,项目支出496.71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 行政运行(2040601)578.9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5.32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3299)11.9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援疆干部探亲、调研等支出。

4、其他统战事务支出(2013499)1.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支出。

5、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3699)1.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党建活动等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69.54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基层业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工作指导、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1.12万元和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2.2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两奖、取暖费等支出。

8、住房公积金(2210201)4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9901)409.56万元,主要用于黄田工作点的车辆、食堂、人员补助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十三师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十三师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9.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5万元,增加50.88%。

2019年“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增加部分为司法局新增黄田工作点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0万元,同比增加/下降0万元,0 %。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等。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增加5.97 %。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参加援疆工作、调研等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1万元,同比增加    6.61万元,增加53.3 %。主要用于我局及黄田工作点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4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27.51万元,降低27.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没有必要的开支不开支。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平台和指挥中心信息化水平,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更好的服务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指挥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信息化、及时性。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我局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服务社会、群众,变得更有效益和效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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