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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调查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决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兵编发[2007]162号《关于成立兵师两级社会经济调查队的通知》要求,设立十三师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师统计局所属的相当营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名。
主要职能有:为及时向师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协助统计局收集、整理、提供师基本统计资料。对师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师统计局所属的相当营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师社会经济调查队人员编制为2人,实有在职2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决算28.08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加1.48万元,增长5.56%。其中:
一般公共决算拨款28.08万元,同比增加1.48万元,增长5.56%。
2019年收入决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长。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决算2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3万元,占支出总决算的98.04%,同比增加1.48万元,增长5.68%;项目支出0.55万元,占支出总决算的1.96%,与去年同期持平。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27.5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55万元。具体支出决算如下:
1.行政/事业运行(2010550)27.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决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 其他统战事务支出(2013499)0.5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决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师社会经济调查队无此项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师社会经济调查队无此项拨款。
三、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74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7.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决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决算安排情况
师社会经济调查队2019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我单位车辆共计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师社会经济调查队无财政重点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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