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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工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工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工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关于成立新疆兵团哈密二道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师编发【2008】14号)精神、关于新疆兵团哈密二道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变更名称的批复(师编发【2010】1号)精神、根据关于调整师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通知(师编发【2013】5号)精神,设立十三师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师机关派出机构。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兵团、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园区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运营管理。
(五)负责园区内项目用地的具体规划和安排。
(六)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行的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与师、团、有关部门就园区管理工作进行政策协调。
(八)负责园区区域内各级各类产业园区进行统筹管理,对其园区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备案。
(九)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工业园区管委会共设置有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房产)局、财政局、招商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设机构1个,综治信访办。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园区管委会现有编制数4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0名。2019年实有在编人员8人(行政编1人,事业编7人),园区党工委委员4人,长聘人员16人,退休5人,志愿者1人。
第二部分:工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工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收入2743.84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867.43万元,减少24.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91.59万元;其他收入1.1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2051.13万元。
2019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比2018年中央预算项目资金减少,2018年财政拨款中央预算项目资金1600万元,2019年园区没有中央预算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156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52万元,占比15.21%;项目支出1329.56万元,占比84.7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9类,其中:2013499科目支出0.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2013699科目支出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2030607科目支出3.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2%;2049901科目支出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9%;2080502科目支出1.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2080505科目支出1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8%;2080506科目支出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2080705科目支出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6%;2110199科目支出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6%;2110399科目支出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1%;2119901科目支出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9%;2120199科目支出11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8%;2120399科目支出869.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45%;2150599科目支出393.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09%;2160699科目支出14.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1%;2210201科目支出23.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9%;2240106科目支出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6%;2240299科目支出3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2299901科目支出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90.43万元,占基本支出79.84%;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12万元,占基本支出19.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97万元,占基本支出0.4%。
(2)项目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15.89万元,占项目支出16.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3万元,占项目支出0.39%;其他资本性支出1108.44万元,占项目支出83.37%。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41万元,项目支出1279.57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150599)393.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120399)819.4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120199)114.08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119901)31.2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110399)30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110199)19.8万元;其他消防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240299)31.8万元;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299901)9.3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为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园区道路、消防站、环评等基本建设项目。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26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共产党事务支出6.6万元,主要是园区党工委开展的党务活动,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活动支出。
5.住房公积金支出23.49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公积金。
6.其他支出26.6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维稳费、民兵活动费、招商引资费等支出。
三、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9.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0.05万元,同比增加0.55%。
2019年“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 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其中: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0万元。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4.31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23%。主要是安排接待来园区投资的招商引资客商,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增加0.84%。主要用于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5.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3万元。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及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园区科学规范制定了管理制度,有效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19年园区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开展工作,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9/2020092212010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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