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第十三师哈密大营房城管委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城管委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城管委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原哈密地委行署、十三师陆续出台《对兵团农十三师关于加快大营房城区开发建设意见报告的批复》(哈行署发〔2005〕36号)、《哈密地区兵团农十三师大营房城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协调会议纪要》(哈行办阅〔2005〕38号)、《关于协调解决大营房城区建设发展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哈行办阅〔2008〕11号)、《关于协调解决大营房城区建设发展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哈行办阅〔2009〕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农十三师大营房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107号)、《农十三师大营房城区管理委员会职责》(师编发〔2008〕]23号)等文件,明确城管委的基本职责是:城区3.6平方公里的土地出让、规划编制、规划建设、拆迁补偿、税收返还、招商引资、城建监察、单位内部行政党建及组织机构和干部任免等工作,职能为行政行业主管部门。
2019年12月10日,十三师党委决定将师大营房社区和晨星社区交由城管委管理;2020年4月18日,十三师党委研究决定原师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范围将以师机关办公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等职能由师后勤服务中心并转到城管委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大营房城管委成立于2004年(兵编办发〔2004〕92号),正处级行政派出单位,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建设局、招商局、财政局、城建监察大队。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大营房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城管委公务员编制3人,参公人员编制为7人,实有公务员2人,参公6人,实有退休公务员2人,参公退休1人。
城管委城建监察大队参公编制6人,实有6人。
其他人员情况:地方派驻干部(党委书记)1人;长聘8人。
第二部分:城管委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城管委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收入274.41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236.31 万元,减少46.2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27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0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增加原因是工资调标增资、社保、公积金缴费增加,减少原因是师本级经费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101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6 万元,占比21.79 %;项目支出791.98万元,占比 78.21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 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支出3.5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4%;
社会保障盒就业支出科目支出16.3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 %;
城乡社区支出41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64 %;
住房保障支出562.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5.57 %;
其他支出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8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220.6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99.85万元,占基本支出90.57 %;
商品和服务支出 18.82 万元,占基本支出 8.5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6万元,占基本支出0.93%。
(2)项目支出791.9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占项目支出0%;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3.96 万元,占项目支出21.97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6 万元,占项目支出 0.12%;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62.4万元,占项目支出71.01 %;
其他资本性支出54.46 万元,占项目支出6.9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8.8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6 万元,项目支出 788.2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186.05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17万元。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4.65 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0.96万元。
5、住房公积金(2210201)18.83万元。
6、统战事务支出(2013499)1.16万元。
7. 党建支出(2013699)2.38 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基层党支部阵地建设支出。
8、退休人员公务员补助(2080502)0.53万元。
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221.7万元,用于城区公共基础设施维护76.48万元、“三城同创”环境整治76.63万元;城区公共道路电费4.5万元;城区治理其他支出64.09万元。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210199)543.93万元,用于桃园新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299901)18.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20801)3.6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城管委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 1.9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 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0.76万元,下降28.36 %。
2019年“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其中: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0 万元,同比增加/下降0 万元。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 0万元,同比减少 0.76 万元,下降 100 %。2019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 0 %。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0.74万元,降低0.03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69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9/202009231042038.xls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新ICP备15003377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94号 网站标识码:BT13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