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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各团场国土资源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各团场国土资源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各团场国土资源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关于调整兵团土地管理领导体制的通知》》(兵编发【1995】89号)文件精神,师国土资源局设立分局,单位性质为参公单位,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能有:
1. 进行土地规划、政策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土地国情国策教育活动;
2.进行地籍调查、地籍管理和土地分等定级,建立地籍档案;
3.完成土地利用的勘测与规划,并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
4. 制定土地开发、复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5. 进行土地统计,完成各种报表工作;
6.进行土地监察,查处违法占地案件,调处土地纠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7、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和土地动态监测。
(二)根据《关于成立哈管局土地执法监察的通知》(兵哈编字【1996】6号),成立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隶属土地管理局领导,是实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外勤队伍。单位性质为参公单位。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2、对土地利用和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依法进行监督检察;
3、受理各类土地非法案件的举报、控告、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及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5领导、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局派出机构的土地监察工作。
(三)根据《关于成立十三师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师编发【2015】29号)文件,成立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为师不动产登记局所属正科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2、具体承担辖区不动产登记登簿、发证、登记资料的管理、不动产信息平台管理更新和运营维护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中心)、执法监察大队、9个国土资源分局,分别为红星一场分局、红星二场分局、红星四场分局、火箭农场分局、红山农场分局、柳树泉农场分局、师直分局、黄田农场分局、淖毛湖农场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各团场国土资源分局人员编制为25人、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4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中心)人员编制4人,合计人员编制33人。实有在职28人,实有退休20人,其他人员16人。
其他人员情况:长聘16人。
第二部分: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各团场国土资源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各团场国土资源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总收入2565.13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693.93 万元,增加37.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5.57万元;其他收入3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5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117.0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其他收入增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148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35万元,占比 32.01%;项目支出1011.69万元,占比67.9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0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9万元,占支出总决算3.80%;
城乡社区支出82.54万元,占支出总决算5.5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23.22万元,占支出总决算 88.92%;
住房保障支出25.19万元,占支出总决算1.7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437.60万元,占基本支出91.87%;
商品和服务支出38.13万元,占基本支出8.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0%;
其他资本性支出0.62万元,占基本支出0.13%。
(2)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0%;
商品和服务支出858.27万元,占项目支出84.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2万元,占项目支出1.29%;
其他资本性支出140.40万元,占项目支出13.87%。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35万元,项目支出569.15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事业运行(2200150)407.4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住房公积金(2210201)25.19万元,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27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0万元,按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4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一家亲和党建经费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3.02万元,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555.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土地评估项目、土地等别评定、全国国土调查等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82.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土地评估项目、师级土地整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生的委托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十三师各团场国土资源分局 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0.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61万元,277.27%。
2019年“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检查工作等开展业务活动需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0万元,同比增加/下降 万元,0%。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同比增加0.61万元,增加277.27%。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检查工作等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476.35万元,比2018年增加34.44万元,增加7.8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4.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4.43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师各团场国土资源分局紧紧围绕师党委和兵团国土资源局党组中心工作,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狠抓国土资源管理基础业务,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绩效管理,落实重点任务,进一步转变作风,提质增效,制定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年度重点工作与基础业务工作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量化考核,成立责任目标工作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分局负责人为成员,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负责日常督导,日常工作采取“双随机”机制,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年度重点推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年终考核时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9/20200923104305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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