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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农场医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红山农场医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红山农场医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红山农场医院是第十三师卫计委下属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主要的职能是为辖区内职工开展医疗与护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山农场医院共设置有8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住院部、门诊部、护理部、院办、医保办、疾病防控中心、财务室、后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红山农场医院人员编制为50人,实有在职33人,实有退休24人,其他人员11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8人,援疆干部3人。
第二部分:红山农场医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红山农场医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收入1409.09 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 万元,增长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71.33万元;事业收入 237.76 万元。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团场拨付修建新医院资金600万元,其他收入比2018年大幅度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 1409.0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32.11 万元,占比 44.86 %;项目支出 776.98万元,占比 55.14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3 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9.2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 80.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73%
卫生健康支出1319.0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3.62%
2.按支出支出 1409.09 万元,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600.09万元,占基本支出 42.59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32.02 万元,占基本支出2.27 %;
(2)项目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98万元,占项目支出 15.68 %;
其他资本性支出 556万元,占项目支出 39.46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67.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22.61 万元,项目支出 44.89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 科目名称(科目代码)210 卫生健康支出
支出466.4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科目名称(科目代码)210 卫生健康支出
支出 44.89 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为完成党建工作、公共卫生支出、全民健康体检等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材料款、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印刷费、水电费等。
3. 科目名称(科目代码)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共支出 56.18 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三、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 0.26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0.26 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 0.04 万元, 0.13 %。
2019年“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其中:
2019年公务接待费 0.26 万元,同比减少 0.04 万元,下降 0.13 %。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检查工作,及开展医疗服务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98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救护车。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9/2020092411130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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