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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
(二)贯彻落实兵团公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师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编制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组织贯彻落实收费公路、交通运输有关收费政策、标准。
(四)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政许可。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及运营规范。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运输结构优化,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
(五)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政许可,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行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指导权限范围内省道、专用公路、收费公路、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和运输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运行。组织权限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的交(竣)工验收。
(六)负责路政、海事行政许可。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路政、海事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水域内河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管理和内河船舶船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主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具体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组织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负责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十三师交通战备工作。组织落实国防交通路网布局规划,贯彻落实有关国防要求;起草交通战备保障计划,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与调动等相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培育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养护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产业发展。负责招投标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参与配合兵团航空行业管理,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宣传思想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建设。
(十四)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设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兵地协同发展,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的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格局。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0902- 256502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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