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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admin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9-28 17:31:14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拟订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师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师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兵团新职工安置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兵团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兵团高技能人才、连队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师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兵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兵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工作管理政策,留学人员来兵团(回兵团)定居政策;贯彻落实兵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师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兵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师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兵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兵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兵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师农民工工作具体措施办法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十五)与师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联系电话:0902-256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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