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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统计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admin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9-28 18:16:49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师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兵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师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师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团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兵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师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师情师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师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团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师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师党委、师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团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调、指导全师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及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组织工作,按照国家和兵团要求,管理使用好由国家和兵团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组织实施全师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全师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师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师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团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2- 25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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