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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admin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3-26 16:51:34

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动、管理、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保护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文化中的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三)统筹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策划、推广、宣传,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文物类景区和自然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工作。

(六)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七)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八)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博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博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二)指导和管理师市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指导师市体育总会和各行业体协、各级体育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好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完成国家、兵团下达的指令性竞赛任务。组织、承办各类运动和竞赛活动。管理体育系统及团场的体育交流活动。负责体育涉外活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公共体育设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师市实际,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研究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师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援疆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师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师市融媒体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认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

(十六)推进公共数字化阅读平台建设。指导师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建设。

(十七)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研究、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师市文博事业;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八)依法指导师市体育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

(十九)负责师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文物行业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师市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2-235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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