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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admin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3-27 13:28:15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等。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并监督执行兵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落实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规范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实施。组织指导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贯彻国家有关散装水泥及墙体改革规定,为发展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建材事业服务。

(十一)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自治区、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对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迅速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有关处理结果抄告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提请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予以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需要实施吊销执照、许可证、停产停业等资格资质方面行政处罚的,由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请作出资质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联系电话:0902-25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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