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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3.1申请人资质条件:3.1.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1.2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招标公告中变更为“3.1申请人资质条件:申请人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
联系人:毛磊
电话:1813932938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飞腾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百花路红星名筑高层14楼
联系人:郭旭
电 话:1599933903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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