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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三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大厦二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马舒畅(1529976985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第十三师新星市2024-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
项目编号: SSSCGKJXY2024001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1-新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燃油车) |
优惠率 ≥ 5%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2-非新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燃油车) |
优惠率 ≥ 21%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3-新能源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 |
优惠率 ≥ 2%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1 |
基本要求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 |
2 |
基本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 |
基本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4 |
基本要求 |
本项目属于特殊行业,非独立法人参与征集活动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等),还需取得上级法人单位(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
5 |
基本要求 |
提供《兵团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
6 |
基本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7 |
基本要求 |
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8 |
基本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9 |
基本要求 |
响应声明书 |
10 |
基本要求 |
响应承诺函 |
11 |
基本要求 |
报价明细表 |
12 |
基本要求 |
保险公司服务网点一览表 |
13 |
基本要求 |
供应商应提供各险种优惠服务等相关服务承诺; |
14 |
基本要求 |
供应商应对车辆投保、出险、理赔(含施救)、赔付决定(含完成赔付)等业务在处理时间、处理措施上有明确的服务承诺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年10月01日-2026年09月30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现就“第十三师新星市2024-2026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进行公开征集,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加入开放式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9:30(北京时间);
2.供应商申请地点: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账号注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
3.获取方式:政采云前台大厅-商家支持-商家在线征集,点击立即参与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的框架协议-协议管理模块填写协议信息,如没有框架协议模块需到系统管理添加,操作路径:系统管理--成员管理--更多--设置岗位--编辑(右上角)勾选框架协议后保存即可。
4.申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征集文件。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第十三师新星市辖区各团场(镇)、各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反馈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
4.甲方对采购人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情况向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
7.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定,管理入围供应商资格。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
9.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
2.乙方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在电子化采购系统真实、完整、准确的填写入围信息(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
4. 乙方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内容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5.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产品迭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
6.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管理。
7.乙方同意甲方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相关文件上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乙方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信息。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1.付费标准:详见最高限制单价。
2.费用结算方式: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1.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2.有效协议期内,如产品及价格发生变更、产品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3.申请产品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产品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
4.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作出反馈和评价。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资格及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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