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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三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大厦二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马舒畅(1529976985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第十三师新星市2024-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
项目编号: SSSCGKJXY2024003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1-互联网专线-100M |
协议价 ≤ 1200元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2-互联网专线-1000M |
协议价 ≤ 7500元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3-数据专线-100M |
协议价 ≤ 600元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4-数据专线-1000M |
协议价 ≤ 5000元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5-VPN专线-100M |
协议价 ≤ 300元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6-VPN专线-1000M |
协议价 ≤ 3000元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7-宽带-300M |
协议价 ≤ 70元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1 |
基本要求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2 |
基本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
3 |
基本要求 |
供应商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4 |
基本要求 |
兵团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
5 |
基本要求 |
服务团队一览表 |
6 |
基本要求 |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年10月25日-2026年10月25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第十三师新星市2024-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进行公开征集,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加入开放式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5日
2.供应商申请地点: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账号注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
3.获取方式:政采云前台大厅-商家支持-商家在线征集,点击立即参与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的框架协议-协议管理模块填写协议信息,如没有框架协议模块需到系统管理添加,操作路径:系统管理--成员管理--更多--设置岗位--编辑(右上角)勾选框架协议后保存即可。
4.申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征集文件。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第十三师新星市辖区各团场(镇)、各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并对连续考核较差单位进行清退。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承担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和责任。
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
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
5、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甲方无条件做好上级业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核、参观视察等相关工作。
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有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入围供应商结算。
2.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3.支付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价款。采购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1.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2.有效协议期内,如产品及价格发生变更、产品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3.申请产品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产品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
4.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作出反馈和评价。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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