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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昊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其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恒温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已批准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恒温性)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管委会十三师环境监测站
采购内容: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恒温性)4台(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质量标准: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中具备本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经营范围及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安装配送和服务要求;
7、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省或者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8、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产品(唯一)经销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必须与开标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致);
9、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供应商开标前自行办理(开标时必查件)。
四、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8日内(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14:00及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前来我公司招标代理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证件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产品(唯一)经销授权书(经销商提供)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注:外地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所附的报名资料,还需提供供应商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码)、传真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六、拟发售询价通知书时间、地点: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8日内(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14:00及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前来我公司招标代理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询价通知书: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拟询价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下午16时00分。
九、询价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大厦二楼,步行街旁)
十、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严慧君 电话2501057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昊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瑞金路1号(红瑞超市二楼)
联系人:李芳芳 王翠银 电话:0902-2500627
电子邮箱:1179895205@qq.com
新疆昊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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