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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拟设新星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一期)(BTJY13GCGK2021090)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2021)3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拟设新星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1950.22万元;本次招标额为10403.42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
3.工程规模:新建一座热源厂3x56MW兰炭热水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热源厂占地46.5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3x56MW锅炉房主厂房一座,主厂房内包括锅炉间、10KV变配电室、水处理设备间、鼓风机、上煤设备层、除渣层、锅炉控制室、值班室等配套间。(2)厂区内其他附属建筑构筑物包括:干煤棚、上煤系统、除渣系统、引风机室、除尘脱硫系统、消防给水泵房、烟道等小型建构筑物。(3)厂区内室外工程:包括厂区道路,相应配套管网设施,厂区绿化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天) |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
BTJY13GCGK2021090-01-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拟设新星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以交钥匙的方式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二次深化设计、含施工图编制、工程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EPC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协助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2)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建筑、结构、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至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批)合格的要求;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为准。(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设备安装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为准。(4)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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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工程类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5、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6、业绩要求(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项业绩要求:①施工业绩: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供热工程、给水厂、污水厂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②设计业绩: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供热工程、给水厂、污水厂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由负责施工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8、其他要求:(1)若自治区外企业中标后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完成信息报送,保证企业及人员信息在工程建设云可查。(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3) 企业在3年内(2018、2019、2020年度)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等问题。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 领取时间:2021年10月01日00:00:00至2021年10月06日00:00:01
2. 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六、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三分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它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家宁
联系电话:0902-236486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永恒
联系电话:0902-2200006、1779935118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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