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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检察分院3名,哈密垦区检察院1名。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法律专业毕业、党员优先考虑),年龄32周岁以下,性别、民族不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
2、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情形。
3、在哈密本地居住且具有本地户口。
三、报名及测试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截至8月2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无违法违纪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十三师检察分院三楼政治部报名。
3、资格审查:由检察分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测试和面试。
四、工资待遇
对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收入3000元加社保,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一年一聘,每年考核合格者增加100元工龄工资,之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另行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2—2373013,17699021646
联系人:孙丽娟
十三师检察分院
2018年8月1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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