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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第十三师环罚〔2024〕30号 | 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20057250946XU | 高运周 | 厂区内西南烧结车间和球团车间中部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露天堆放冶金焦和球团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柒佰元整 | 2024年11月26日 |
2 | 第十三师环罚〔2024〕31号 | 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20057250946XU | 高运周 | 厂区内南侧、北侧两处空地未采取防扬散措施,存放固体废物高炉冶炼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元整 | 2024年11月26日 |
3 | 第十三师环罚〔2024〕32号 | 新星市顺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9165901MACET2MEXN | 林国华 | 厂区未采取遮盖等措施露天堆放冶炼渣、除尘灰和脱硫石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柒佰元整 | 2024年11月26日 |
4 | 第十三师环罚〔2024〕34号 | 哈密市新闽发石灰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201MA77XM09XX | 林增荣 | 利用罐车排放废水至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水渣堆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 2024年11月26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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