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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6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2-06 10:08: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凯沃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1万辆报废汽车等5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90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文汇路行政服务中心522

邮编:839000


一、新疆凯沃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1万辆报废汽车项目

建设单位:

新疆凯沃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红星二场

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废油液抽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钢铁拆解、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设置抽排风系统、封闭式车间和厂房、车间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拉运至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二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合理布局、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厂区设置一座10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可回收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发动机、保险杠、变速器、前后桥、方向机、散热器、车门、轮胎及其它橡胶制品、塑料(仪表盘等)、车身、消声器、悬架、废电线电缆、螺丝、轴承、座椅、玻璃、安全带、内饰、锂电池、车架、前后叉、废安全气囊(引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企业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利用废物(包括碎橡胶、碎玻璃、碎塑料等)和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清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废矿物油发生泄漏后,及时用砂土吸收,防止扩散,待事故解除后,吸附的废矿物油、被侵蚀砂土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

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操作、控制运行的生产机械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机械挤压等事故发生;厂区设置1座120立方米的事故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收集进入事故池;建设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严格操作规范、制定防火制度等。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沉淀池、事故应急池、拆解车间、存车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性地面硬化措施。


二——四、新星市德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腐植酸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新星市德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鸿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柳树泉工业园

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上料破碎、筛分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厂区设置全封闭仓库;装卸过程均在全封闭原料库;拉运过程物料遮盖苫布;大风天气停止装卸作业。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煤矸石、废石、反应弃渣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成品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原料库、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仅进行地面硬化。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五、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供汽建设项目-柳树泉锅炉房

建设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评单位: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柳树泉工业园

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燃煤锅炉烟气经“SNCR-SCR脱硝+脉冲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除雾器”处理后,由1根45米的烟囱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燃料煤存储在全封闭煤库内,灰渣存储在密闭的灰渣库内,并设置车辆冲洗、洒水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石灰粉仓顶设施袋式除尘器;厂区定期洒水降尘,厂内外道路定期洒扫;尿素溶液采用储罐密闭储存,定期检修连接管及设备密封情况,规范操作流程,杜绝因操作不当产生氨的无组织排放且封存采取全密闭。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I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设施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锅炉排污水冷却后用于脱硫系统补水;锅炉软化处理废水经“反渗透”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补水、厂内外道路硬化地面洒水和干煤库洒水等;其中回用水水质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要求。

远期:柳树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脱硫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锅炉排污水、软水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加厚设备基底和设备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置橡胶隔振垫,同时安装防振垫,吸声等降噪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1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炉渣、脱硫石膏、粉煤灰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公司及时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除尘布袋暂存于1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废机油少量溢出时先进行溢流围堵,避免污染面积扩散,用沙土吸收溢出的废机油,待事故解除后,吸附的废机油、被侵蚀沙土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确保防渗系数达到1×10-7厘米/秒”;干煤库、灰渣库、锅炉房、脱硫设备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确保防渗系数达到1×10-7厘米/秒”;其余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性的地面硬化措施。

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落实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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