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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陕煤集团新疆公司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陕煤集团新疆公司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大泉湾)升压汇集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90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文汇路行政服务中心522
邮编:839000
陕煤集团新疆公司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陕煤集团新疆公司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大泉湾)升压汇集站项目
建设单位:
陕煤新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红星四场
环境治理设施:
陕煤集团新疆公司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做好施工规划,合理安排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施工场地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洒水;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控制运输车辆装载量,不宜装载过满,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采用低尘低毒焊条,选用成熟的隐弧焊代替明弧焊,采用环保型的药芯焊丝代替普通焊丝等。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防渗沉淀池和临时环保厕所,并平整土地恢复原貌。
3.噪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使用减振座垫与隔声装置;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严格控制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不得随意扔、丢、抛、倒,减少金属件的碰击声。
4.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存;施工期多余土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及电缆沟平整;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5.生态环境: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设置环保宣传牌;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及临时道路开辟路线,运输车辆在规定路线范围内行驶;施工完毕后,应立即对基础、电缆沟等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对作业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夯实;施工活动集中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应进行避让和保护;开挖过程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对表层土壤进行分层剥离与堆放,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天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因地制宜地选择施工季节,尽量避开农作物的生长和收获期。
6.防沙治沙:基础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采取苫盖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采用砾石压盖等措施;施工期间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行驶,由专人负责,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恢复原有生态;合理规划临时工程的位置,尽可能减小扰动范围;临时施工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压实。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浇洒地面。
2.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电池舱安装基础减振垫;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在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危险废物暂存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废旧磷酸铁锂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在场内暂存。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每个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基础下部设容积2.2立方米的事故油池(共96座)。事故油池四周设置高出地面100毫米挡油坎,池内铺设卵石,设备底部设有排油管,可将事故废油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事故油池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设专门摄像头,与监控设施联网,一旦发生漏油事故,监控人员便启动报警系统;加强箱变、事故油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指定责任人,定期维护;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5.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项目96台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区、事故油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储能区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硬化处理。
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检修道路占地面积;平时工作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避免行驶车辆及检修人员的行走路线对用地范围外地表草地生长及原生植被的碾压扰动;在太阳能电池板遮挡较严重区域,种植生长能力强、受光照制约较小的草本植物;对工作人员和队伍进行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建设单位预留生境恢复资金,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激励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加强管理与宣传教育。
(三)服务期满后
1.固体废物
废光伏组件及变压器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2.生态环境
服务期满后拆除光伏组件及硬化地面基础,拆除过程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拆除部分场地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洒水和压实;根据景观相似原则,在适宜栽种的区域采用挖填土、土地平整、挖松土层、覆土等工程措施,播撒草籽,选取合适基质与顺应当地气候和土壤的植物,尽量选择该区域本土草种,同时固土,恢复和改善被破坏的植被。
陕煤集团新疆公司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大泉湾)升压汇集站项目
(一)施工期
1.废气:做好施工规划,合理安排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车辆装载量应适当,严禁超载,应严格按照规定行车路线和速度行驶,并定期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合理集中安排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场所和施工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尽量设置在远离人群集中场所的下风向且避风处,严禁露天堆放粉砂状建筑材料和施工垃圾,应对其表面进行遮盖或四周进行围挡,并尽量采用成品建筑材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拆除无用临时建筑设施,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压实;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防渗沉淀池和临时环保厕所,并平整土地恢复原貌。
3.噪声: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强化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弃方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及电缆沟的平整;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再生利用部分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按照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进行合理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设置环保宣传牌;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充分利用拟建光伏场区施工道路,减少土地占用;施工前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升压汇集站内部施工尽量以半挖半填方式施工,减少施工土石方量和弃渣量,减少地面扰动面积;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场地,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开挖过程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天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措施;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施工结束时将施工临时占地范围进行清理、平整、压实,自然恢复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升压汇集站食堂灶头上部安装排风罩,配套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出水排入升压汇集站集水池,用于升压汇集站周边荒漠生态恢复。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对主变压器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废铅酸蓄电池、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舱,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升压汇集站垃圾桶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四场连队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泥定期清掏,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升压汇集站按功能分区布置;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升压汇集站,靠近带电架构;建设单位应设立一名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负责升压汇集站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好对周边群众的电磁环境知识的宣传;对员工进行电磁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升压汇集站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55立方米事故油池,变压器底部设地下钢筋混凝土贮油坑,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油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油池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加强对变压器设备的管理并定期检修;定期对事故油池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保障设备及器材;应设有消防设施布置图、互救信息等,并明确应急物资存放地点;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能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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