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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第十三师环罚〔2024〕45号 | 新疆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659011MACJB9LH3C | 刘贵平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6台兰炭炉生产设施正常生产,并排放污染物。 |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贰仟元整 | 202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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