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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第十三师环罚〔2025〕1号 | 哈密车友机动车辆检测站有限公司 | 91652200580243120E | 王健全 | 该公司对新L26127等13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降低检验标准、放宽检验方法,未按检验规范使用检验方法,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
1.罚款贰拾贰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22755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柒拾元整(1370元整)。 |
2025年1月6日 |
2 | 第十三师环罚〔2025〕2号 | 哈密市崧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652200085360645Y | 刘少峰 | 该公司对甘F38593等9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降低检验标准、放宽检验方法,未按检验规范使用检验方法,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
1.罚款壹拾陆万零伍拾元整(16005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叁拾元整(930元整)。 |
2025年1月6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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