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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5-01-13 12:49:59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文书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第十三师环罚〔20251 哈密车友机动车辆检测站有限公司 91652200580243120E 王健全 该公司对新L2612713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降低检验标准、放宽检验方法,未按检验规范使用检验方法,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1.罚款贰拾贰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227550元整);
2.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柒拾元整(1370元整)。
2025年1月6日
2 第十三师环罚〔20252 哈密市崧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1652200085360645Y 刘少峰 该公司对甘F385939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降低检验标准、放宽检验方法,未按检验规范使用检验方法,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1.罚款壹拾陆万零伍拾元整(160050元整);
2.
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叁拾元整(930元整)。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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