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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对大唐十三师红山农场20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疆胡杨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业固体综合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352190(若公示期内批复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新疆新星市文汇路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5年1月13日
批复文号:
十三师环审表〔2025〕1号
关于大唐十三师红山农场20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2号
关于新疆胡杨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业固体综合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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