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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哈密天隆镍业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12月底完成尾矿库面扬尘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相关整改工作仍未完成,尾矿库面及坝体外侧存在大量尾矿库扬尘堆积,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时限:2024年11月底
三、整改目标:清理尾矿库面及坝体外扬尘,并按照“分季分类、内外兼治”的原则持续开展长期开展尾矿库扬尘清理整治。
四、整改措施:
按照尾矿库库面扬尘治理工作要求,推进哈密天隆镍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库面扬尘整治工作,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完成情况:
(一)企业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库内扬尘治理措施。一方面提升夏季喷淋扬尘治理能力。夏季主要采用洒水降尘方案,在尾矿库库面扬尘处已安装直径50mm的PPR热熔管及高压喷头,利用高压喷头喷水降尘,预计安装管线850米,确保库面湿度均匀,能够有效控制扬尘。另一方面强化冬季固化剂凝尘整治效能。冬季因无法喷淋,每日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喷洒抑尘剂作业。购买50桶结壳抑尘剂,并根据说明书要求与水按1:50的比例勾兑后,按照风向在易起扬尘的地方进行喷洒,使矿砂表面结壳,固定矿砂。二是持续开展坝外尾砂处理。按照尾矿砂库外逸散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运用铲车、装载机、翻斗车等设备,对坝外飘洒尾砂集中区域进行清理,坝坡上残留的少量尾砂覆盖密度为6.5针加密网目的高强度、耐老化防尘网,确保坝坡尾矿砂不逸散。
(二)2024年12月28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师市财政局(国资委)、红星一场以及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9人组成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自行验收小组赴哈密天隆镍业有限公司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序号30)自行验收工作。
(三)2024年12月29日,师市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邀请3名专家开展销号复核,专家通过听取企业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后,复核确认尾矿库洒水管网已建成,库面已喷洒固化剂,坝体已布设抑尘网,排尾管道及坝体外侧“跑冒滴漏”尾矿砂已清理,已完成整改目标,尾矿库库面扬尘整治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3日至1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795,
邮箱:57235270@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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