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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第十三师环罚〔2025〕4号 | 新疆中能元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652201MA788WNX4L | 李建中 | 炭化工段,活性炭吸附装置内无活性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陆拾万零捌仟伍佰元整 | 2025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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