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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3月20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3-20 15:59: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哈密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材料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0日-2020年3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哈密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材料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哈密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材料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哈密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为租用哈密市跃进暖气炉业厂闲置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93°22′43.79″,北纬42°51′39.67″。项目占地面积12322.76m2,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铝合金门窗18000 m2,年产塑钢门窗12000 m2。建设内容包括塑钢、铝合金门窗生产线及配套的环境保护公用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7.69%。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运营期间对塑钢生产线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合金生产线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2台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塑钢生产线打胶热熔过程产生的VOCs采用UV光解,活性炭进行吸附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标准浓度限值。(2)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3)固体废物:除尘设备回收的粉尘和废弃物由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在指定区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哈密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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