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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27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5-27 19:49: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巴里坤县化工区硫化碱废渣处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巴里坤县化工区硫化碱废渣处置(二期)项目

十三师红山农场红星一牧场西山草场原三中红砖厂所在区域,距巴里坤县西北方向约29公里,距红山农场中心场镇西北方向约35公里处

巴里坤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十三师红山农场红星一牧场西山草场原三中红砖厂所在区域,距巴里坤县西北方向约29公里,距红山农场中心场镇西北方向约35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2°54'13.39",北纬43°51'24.93"。项目占地面积202793.73平方米(约304.19亩)。拟建固体废物填埋场一座,有效库容160万立方米,填埋硫化碱废渣约200万吨。项目处置对象为巴里坤县化工区现存的硫化碱废渣。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清运和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车辆密闭运输、洒水降尘、覆土压实、严禁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无组织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2)废水:填埋场防渗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设计,对填埋场底部及边坡采用土工膜进行防渗,规范设置防渗系统、防洪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后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3)固体废物: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要求,严格管控化工区硫化碱废渣进场,严禁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入场。服务期满后,按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并做好场地生态恢复工作。

公众参与:项目采取了网络媒体公告、报纸公示、公示栏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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