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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28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5-28 11:19: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东疆分公司黄田加油站

第十三师黄田农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东疆分公司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第十三师黄田农场,站区东侧为乡道,北侧为X502专线,西侧为废弃民房,南侧为农用机械存放库棚。项目占地面积1969.4平方米,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3°35'51.56",北纬42°46'26.70"。项目建设于1997年,2003年6月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东疆分公司收购。该站建成运营至2019年底仍未办理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但建设运营已超过两年,属于补做环评。项目已建有非承重罐池(3座双层SF油罐,其中1座30立方米汽油罐、2座30立方米柴油罐)、站房、罩棚、辅助用房,并配套标准加油岛、2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及油气回收系统。项目总投资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1.62%。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气:项目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系统设密闭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罐小呼吸油气后处理装置;柴油系统设置卸油回气管;每个地埋式SF双层油罐中单独设置通气管,设备各通气管管口均高出地面4米以上,并在通气管管口安装阻火器,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拆除现有燃煤锅炉,使用电采暖供暖方式,防止锅炉废气外排污染环境。(二)废水:项目须做好防腐防渗工作,对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做好防渗措施,对储罐区、储油罐表面、输油管线外表做防渗防腐处理,在地下储油罐周围设计防渗漏检查口及渗漏感应设施,同时在加油站厂界内或下游附近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以免事故发生污染周围环境及地下水。生活污水经站内10立方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十三师水务公司四分公司污水处理厂。(三)固体废物:设置密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项目油罐油泥、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哈密市伊州区铭伟钢化玻璃加工厂建设项目

十三师火箭农场九连

哈密市伊州区铭伟钢化玻璃加工厂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十三师火箭农场九连,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3°22′41.74″,北纬42°51′50.5″。项目租用哈密市瑞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空置厂房。总占地面积为2855m2,年产钢化玻璃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气:中空玻璃生产线设置密闭间并设置集气管道,对中空玻璃丁基胶涂胶、外围打胶废气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磨边过程采用湿法工艺,磨边时喷水抑尘、冷却磨轮,石英粉末收集至沉淀桶内,磨轮甩出的少量粉末于设备旁自由沉降,清扫收集后和沉淀桶内的沉淀物一起外售,不外溢;食堂油烟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废水:生活污水、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厂区降尘或周边绿化灌溉,待排水管网敷设至项目区附近后接入排水管网。(三)固体废物:切割、清洗、打孔、磨边等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玻璃粉末等废料,全部由玻璃加工厂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

哈密市伊州区鑫富民塑料发泡网厂建设项目

十三师火箭农场九连

哈密市伊州区鑫富民塑料发泡网厂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十三师火箭农场九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22′47.4″,北纬42°51′59.73″。项目占地面积7970.11m2,属于城镇规划工业用地。项目新建发泡网生产线4条,年产500吨发泡塑料网。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5.3%。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气:1.项目共设置4条发泡网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在发泡机挤出成型出口正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1台“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2.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率为60%,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3.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车间安装强制性抽风换气设施,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二)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冬储夏灌”,用于厂区降尘好绿化,不得随意外排。(三)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废活性炭及废紫外灯管临时储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一般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哈密市伊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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