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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哈密市盛镁镁业有限公司36万吨/年兰炭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哈密市盛镁镁业有限公司36万吨/年兰炭烘干项目 |
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
哈密市盛镁镁业有限公司 |
南京晔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租用新疆红星镁业(红星科健镁合金)有限公司厂区内东侧空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42°42′28.05″,E93°34′20.05″。项目主要以外购合格兰炭产品作为原料,建设2条兰炭烘干生产线,年烘干兰炭36万吨。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占总投资21.7%。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项目采用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已脱硫)为烘干炉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兰炭在烘干炉内转动烘干时碰撞、挤压产生的粉尘由风机抽出送入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厂区设置封闭式成品库,产品兰炭堆存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自由沉降,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水每半年排放一次,外排废水经中和调节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固体废物:脱硫石膏和除尘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脱硫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灰主要成分为兰炭粉末,直接外售;生活垃圾运至园区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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