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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9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9-29 10:50: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隆力泽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隆力泽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型煤项目

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神泉产业集聚园区

新疆隆力泽环保洁净型煤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神泉产业集聚园区,租赁原哈密柳树泉天力建材有限公司100万吨水泥磨粉站工程的现有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2°48'40.58",北纬43°6'12.97"。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6.67平方米,建设年产各型型煤30万吨生产线一条(民用型煤15万吨/年,工业型煤10万吨/年,烧烤碳5万吨/年),年产5万吨膨润土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45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2.11%。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1#、2#型煤车间生产线筛分、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冬季型煤烘干采用电热风炉,夏、春、秋三季堆放至晾晒场晾晒干后包装入库。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油烟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运输过程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各转运点封闭并安装喷雾除尘设备;采用全封闭原料仓和产品仓;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工序用水不排水,搅拌过程用水在烘干过程蒸发90%以上,剩余部分带入产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净化后与生活污水一同依托现有生活办公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厂区重点防渗区(原料库、成品库、事故水池)、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等)均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项目区中部设置应急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3)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筛分出的杂质定期送至园区指定的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拉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厂区内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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