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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兵环函〔2020〕4号)相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16日我局对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场部—柳树泉火车南站公路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场部—柳树泉火车南站公路建设项目 |
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10月16日 |
2 |
第十三师G30~黄田农业产业园~庙尔沟公路项目 |
第十三师黄田农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10月16日 |
3 |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1.2 |
||||
4 |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师环许可〔2020〕4号) (师环许可〔2020〕5号)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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