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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四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兵团第十三师黄田农场庙尔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0年11月18日 |
|
2 |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2020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0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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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2020年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0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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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2020年排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0年11月18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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