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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三师红星四场兴边富民连队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
第十三师红星四场七连 |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十三师红星四场七连,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3°08'26.9",北纬:42°33'28.6"。建设内容为新建排水管网2606米;新建给水管网899米;新建绿化管网3106米;围墙外墙粉刷12882平方米;路面修复:路面破坏恢复1868平方米、硬化地面1136平方米、铺设路沿石9117米;照明工程:安装路灯118套。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施工期项目区须设置1.8米高以上围挡,严禁四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作业,对施工场地道路进行硬化,施工现场每天洒水降尘;加强车辆运输管理,道路路基开挖须采取防风抑尘措施,设置安全警告牌、通行指示等运输土方及建筑渣土车辆须加盖篷布,运输车辆驶离工 地时应适当清洗车轮及车身。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 护废水、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主要以悬浮物和石油类污染为主。施工期设隔油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管道试压废水水质较简单,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对隔油沉淀池进行拆除、掩埋、填平、恢复施工迹地。(三)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 施工前地表清除的弃土石方收集后由车辆运至团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
2 |
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兴边富民五连基础设施项目 |
第十三师红山农场五连 |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十三师红山农场五连,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3°31'17.2",北纬43°28'23.5"。建设内容为新建连队内部道路4246.431米,其中乡村支路1888.13米,宽6米,乡村巷路2358.301米,宽4.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供水管网588米,管道首段接已有管道,管道采用HDE80级管,管径de70毫米,管道敷设方式采用直埋式,配套阀门井5座,为钢筋混凝土砌筑。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38%。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施工期项目区须设置1.8米高以上围挡,严禁四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作业,对施工场地道路进行硬化,施工现场每天洒水降尘;加强车辆运输管理,道路路基开挖须采取防风抑尘措施,设置安全警告牌、通行指示等运输土方及建筑渣土车辆须加盖篷布,运输车辆驶离工地时应适当清洗车轮及车身。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 护废水、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主要以悬浮物和石油类污染为主。施工期设隔油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管道试压废水水质较简单,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对隔油沉淀池进行拆除、掩埋、填平、恢复施工迹地。(三)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 施工前地表清除的弃土石方收集后由车辆运至团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
3 |
新疆天之源能源有限公司生产5万吨/年高端烧烤炭生产线及纸箱加工项目 |
第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 |
新疆天之源能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哈密保辉橡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33′36″、北纬42°42′11″。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烧烤炭、年加工1000万个纸箱。租用哈密保辉橡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间厂房,无新增占地,租用面积合计为24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32%。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气:原料装卸过程对拟装物料表面洒水,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原料仓设置自动喷淋设施,定期洒水降尘;烘干阶段集气罩未捕集到的无组织散抑粉尘在封闭厂房内自然沉降,厂房设强制通风风机;晾晒场四周设置2.5米围挡,并在有风天气设置抑尘覆盖网,减少扬尘的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产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废水:项目生产工序用水不排水,生活污水依托哈密保辉橡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终经厂区排水管网排至二道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纸箱加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纸箱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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