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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5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25 10:27: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红星三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火箭农场(原红星三场)312国道3591公里处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十三师火箭农场(原红星三场)312国道3591公里处,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3°32′17.4″,北纬:42°53′12.2″。项目建设4座双层FF储油罐(2座30立方米汽油罐、2座30立方米柴油罐)、1座60立方米的LNG储罐,BOG回收橇、双柱塞泵加压橇、自增压及潜泵卸车橇各1套,购置安装双枪加油机3台、购置安装四枪加油机1台、潜油泵4套,液位仪一套探棒4支,LNG单枪加气机3台,车用柴油尾气净化液撬1台,视频监控一套探头11支、加油站管理系统1套。年销售汽油量2200t/a,年销售柴油5800t/a,LNG销售量4000t/a。项目占地面积13468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91%。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项目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强对卸油装置、储油罐、汽车加油装置的管理,确保经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处理后油气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油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⒉非甲烷总经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废水:项目须做好防腐防渗工作,油罐采用双层罐,同时采用玻璃钢防腐防渗技术,对储油罐内外表面,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做防渗防腐处理,在地下储油罐周围设计防渗漏检查口或检查通道,以免事故发生污染周围环境及地下水。生活污水在市政排水管网接入项目区以前,生活污水和流动人员冲厕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冬季储存于150立方米的储水池,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市政排水管网接入项目区以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哈密市污水处理厂处理。(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油泥(渣)和定期维护产生的压缩机废油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沾油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豁免清单中的类别,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的要求管理,可与生活垃圾混合,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火箭农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哈密市亿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兰炭炉尾气综合利用50+25MW发电工程

哈密柳树泉神泉产业集聚园区

哈密市亿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神泉产业集聚园区中的哈密柳树泉智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兰炭项目区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2°48′19.13″,北纬43°6′3.58″。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1台200吨/时+1台110吨/时高温高压燃气锅炉,配套建设1台50兆瓦+1台25兆瓦高温高压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6.0亿千瓦时,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废水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燃料主要为哈密柳树泉智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兰炭项目的兰炭炉尾气,尾气在兰炭项目厂区内净化处理达标后由管道输送至该项目区;辅料主要为脱硝用氨水、脱硫剂(氢氧化钠),均从疆内采购,由汽车运至项目区。项目总投资为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90万元,占总投资的13.79%。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法脱硝,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烟气经脱硫、脱硝处理后由1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烟尘、SO2和NOx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监控系统联网。(2)废水: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池底采用混凝土防渗,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智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兰炭项目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沉淀池,并平整土地;运行期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降温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学水处理废水一同进入脱硫系统,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脱硫废水通过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经DTRO膜浓缩,浓水去MVR蒸发器蒸发生成固体盐,膜过滤和蒸发系统产生淡水返回脱硫塔,作为脱硫补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物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脱硫系统的补充水,不外排。(3)固体废物:脱硫石膏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石膏暂存库,售作建筑材料综合利用;脱硝废催化剂(HW50,772-007-50)、废机油(HW08,900-214-08)及其它危险废物,暂存于智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兰炭项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转移过程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MVR蒸发浓缩盐、脱硫废水系统污泥须进行成分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管理;生活垃圾运至柳树泉农场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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