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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哈密闽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废钢铁加工配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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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闽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30万吨/年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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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十三师新星市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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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闽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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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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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闽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废钢铁加工配送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新星技术开发区,项目地理坐标:东经93°32′55.94″、北纬42°42′10.56″。项目配套建设18000平方米全封闭钢结构厂房1座,内设原料堆放区、分拣区、加工区、产品堆放区、废弃物存放区,配套公用设施、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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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封闭围挡;分类停放和堆存施工器械、建筑材料;运输及堆放砂石料、建筑材料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散落而形成尘源;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场地、施工道路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合理规划运输线路,控制车速;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运行期项目破碎主机和磁选装置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含破碎、磁选粉尘废气送1套“惯性降尘+脉冲布袋”二级除尘器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99%,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3)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弃土弃渣收集后由车辆运至园区指定垃圾填埋地点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大安特钢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集中收集后运至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各阶段产生的废液压油(900-218-08)、废机油(900-214-08)及其包装物(900-249-08)均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中危险废物,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储存依托大安特钢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4)噪声污染:设备选用的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车辆进出严禁鸣笛,在厂房内设计减震基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5)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设备选型,对电气的防爆要求严格把关,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库存和使用乙炔符合安全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报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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