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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4-24 10:50:39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XJ202204190017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园区,1.新疆奥斯蓝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480万吨/年洁净无烟煤,135MW 50MW燃气发电装置,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没有环保手续,2020年底开工,存在未批先建。厂区内煤烟尘污染严重;2.新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400万吨/年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没有环保手续,存在未批先建。

十三师淖毛湖园区

其它

经核实,1.新疆奥斯蓝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生产兰炭、煤焦油、电力、汽油、轻质柴油等。分三期建设实施。项目无环评手续。2.新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400万吨/年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生产兰炭、煤焦油等。项目无环评手续。3.现场检查,由于新疆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运煤车辆途径该厂区,道路的确存在无组织烟粉尘排放。

基本属实

1.2021年7月上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对新疆奥斯蓝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及时向其下达《环境问题首次告知书》,2021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实施处罚309654元,并下达《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对新疆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下达《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采取降尘抑尘措施,限期5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并下达《第十三师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顶格处罚2万元。3.2021年5月上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对新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及时向其下达《环境问题首次告知书》,2021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实施处罚345374元,并下达《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整改违法行为。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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