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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泽田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泽田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矿源腐植酸系列产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
二、公众参与说明全文网络链接
新疆泽田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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