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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6日我局对哈密矿用产品智慧化工厂建设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1月26日-12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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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第十三师机关楼三楼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哈密矿用产品智慧化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师环告〔2022〕5 号 |
2022年11月26日 |
2 |
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星轻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师环告〔2022〕6 号 |
2022年11月26日 |
3 |
关于哈密红星纵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材生产加工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师环审〔2022〕49 号 |
2022年11月26日 |
4 |
关于哈密市新闽发石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石灰窑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师环审〔2022〕50 号 |
2022年11月26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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