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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新星淖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骆驼圈子工业园专用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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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星淖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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