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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
十三师政府办公室网站的网址为:www.btnsss.gov.cn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电话专线和传真,实行人工受理咨询,电话号码是0902-2566403;
2、通过有关报纸、杂志等媒体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3、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新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在十三师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或本机关网站。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概况等长期公开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十三师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到13:00,下午16:00到19:00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传真电话:0902-2566403
邮政编码:8390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十三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取号、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到本机关现场申请的,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供,决定不提供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提供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IT企业的统计报表属于商业秘密,免予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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