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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第十三师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第十三师哈密垦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层报兵团分院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7月8日至8 月6日(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见。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辖区司法局或司法所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按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局或司法所提交基本材料;或者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局或司法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提交基本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单位住所地的司法局或司法所提交基本材料。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登记方式
1.网上登记: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bt.psy.12348.gov.cn:8443/index.html#/rmpsybm?jhid=A34074BA566F1F44B63313A0E3272C08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哈密垦区二维码
2.现场登记:本人持基本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司法局或司法所进行现场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8月6日前
4.基本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4张,及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依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哈密垦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层报兵团分院任命,向社会公告。
(八)就职宣誓
任命后,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五、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联系方式
第十三师司法局:第十三师新星市五星大道东130号
联系电话:0902-2560117
红星一场司法所地址:红星一场红星路9号
联系电话:0902-6581148
红星二场司法所地址:红星二场前进西路2号
联系电话:0902-6522148
红星三场司法所地址:大营房星光大厦11号
联系电话:0902-2561148
红星四场司法所地址:红星四场中心西路29号
联系电话:0902-6441148
红星二牧场司法所地址:红星二牧场融合路1号院
联系电话:0902-6461148
火箭农场司法所地址:火箭农场前进大道南(尖尖墩派出所)
联系电话:0902-2390148
黄田农场司法所地址:黄田农场兰新东路54号
联系电话:0902-6402148
柳树泉农场司法所地址:柳树泉农场天山北路1号
联系电话:0902-6351148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第十三师 哈密垦区 哈密垦区
司法局 人民法院 公安局
2024年7月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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