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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党委,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兵团党委七届四次全委会议、师党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弘扬全师广大劳动群众的伟大品格,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师各项事业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师党委决定选树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结合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劳模本科班学员的回信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广大职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聚焦总目标,实现总目标凝聚强大精神动力,为巩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好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曾 超 师党委副书记、师长
副组长: 吴春云 师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党校(行政学校)校长
成 员: 陈 雷 师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应新 师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工商联党组成员(代行主持办公室工作)
李建江 师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红花 师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常湘辉 师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赵 燕 师直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雪梅 师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徐长起 师工信委主任
姜宗军 师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普继业 师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晓明 师财政局局长
蒋学国 师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强 师安监局副局长
桑卫新 师商务局局长
谢 昕 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红星医院党委书记
徐进萍 师审计局局长
汤尚元 师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廖红川 师妇联主席
王 玮 师团委书记
李 坤 师工商联主席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总工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汤尚元兼任。
三、授予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授予对象
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团场连队职工、企业工人、典型示范带头人、个体劳动者、新经济组织员工、农民工等;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师、团机关、企事业单位、政法系统、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两种荣誉称号享受同等待遇。
(二)评选条件
十三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兵团、热爱十三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旗帜鲜明、政治坚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处处起到示范作用,具有荣誉基础,先进工作者需已获得相当于师级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打好“组合拳”,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深化“访惠聚”驻村工作,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方法,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工作,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认真履行“兵”的义务,在农业生产中勤劳致富或带领职工群众共同致富,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团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改革,防范风险,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推动旅游业大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绿色发展,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进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从各团场、师直各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教育、政法系统各类先进中选评。
四、推荐评选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体现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突出时代精神。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2.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少数民族及女性要占一定数量的比例。
3.本次表彰推荐环节不设名额限制,实行申报制。由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审核情况确定受表彰人员。要求各团场、各系统至少推荐一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4.离退休人员和厅局级党政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推荐评选。对团处级干部要从严掌握。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
(二)推荐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师级两级公示。
2.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可以是个人自荐,也可以采用组织推荐或联名推荐。个体劳动者模范推荐人选由所在社区民主提名推荐。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公示3-5日,如无异议,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完成初审,报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师机关各部门推荐人选报师机关工会,并履行以上程序。
3.十三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征求申报单位意见、结合推荐人工作实绩、社会影响力,按照单位、行业结构、族别、性别比例合理原则,提出拟推荐人选方案,由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确定受表彰建议名单并进行考核公示。如无异议,报师党委常委会审批确定最终受表彰人员并进行大会表彰。
4.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障的企业,其负责人三年内不予推荐。拖欠贷款,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个人,不予推荐。以上人员需全部征求公安部门签署意见,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五、其他要求
(一)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在评选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人的举报,要责成人选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推荐单位在最后审定之日前不能提出明确意见的,取消被推荐人的评选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必须对推荐劳模人选的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
(四)请各单位严格把握推荐申报时间,务必于4月6日18:00之前将被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单行材料、先进事迹简介材料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师总工会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师总工会龙刚协同办公处,逾期上报的不予以推荐评选。
被推荐的先进人选每人准备个人1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贴在表格内)和4张反映本人工作状况的6寸彩色照片(另附)。个人先进事迹必须典型,内容充实,切忌空泛,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劳动模范推荐人选除填写登记表和单行材料外,还要填写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联系人:王莉、赵红媛
联系电话:2562711、 2565151
附件: 1.十三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3.团场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十三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类别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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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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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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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白底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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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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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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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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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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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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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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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先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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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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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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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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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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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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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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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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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 |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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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 其中同意人,反对人。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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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总工会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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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师 批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十 三 师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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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字体:仿宋四号,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表内信息请勿空白。
2.封面“申报类别”:填写十三师劳动模范或十三师先进工作者。
3.封面“推荐单位”:填写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全称,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封面请勿盖章。
4.表内照片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请粘贴在表格上,不另附照片。表内“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一致。“籍贯”:填写××省(区、市)××市(县)。“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年×月。“职务、职称”: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5.“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要求言简意赅,格式为:*年获*单位表彰的*荣誉。一个奖项一个段落排版。
6.“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时间写到月,请不要有断档。
7.“主要事迹”:事迹简明、重点突出、有代表性,能提炼出典型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至2000字,注意请勿加页填写。
8.“所在单位职代会意见”:参加职代会人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应如实填写,请勿空白。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签署“同意推荐”并签名、填写日期,加盖工会章,签名应字迹工整,注意不能用个人印章代替。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师机关各部门推荐的人选由师机关工会负责人签字,盖师机关工会章。
9.“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由推荐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署“同意推荐”并签名、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师机关各部门推荐的人选由师直党工委盖章。
10.“十三师总工会审批意见”、“十三师审批意见”、“十三师党委审批意见”请勿填写。
11.此表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对折。切勿改变内容、格式及页面设置。
附件2
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姓名 单位和职务
纪检 ︵ 监 察 ︶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计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推荐人选在单位的上级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附件3
团场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姓名 职务 企业类型
团场(企业)名称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国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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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县以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团场、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为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须经上述所有部门签署意见。
十三师党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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