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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党委,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十三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师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三师党委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十三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剥离十三师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逐步推进,允许采用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
3.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4.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5.坚持就近原则。认真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在团场居住的纳入团场社区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在师或哈密市居住的,按就近原则纳入就近的社区管理。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服务功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我师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包括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档案资料、党员组织关系、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及办公和社区活动场所、社区公用设施管理移交工作。将常年居住或用户在辖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社区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相关部门加强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社会组织保障。争取做到“应交尽交、能交则交”。
责任单位:师民政局
配合单位:师党委企改办,师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团场,各企业
(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衔接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责任单位: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师财政局(国资委)、医保局、住建局
(三)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社区党组织。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企业在移交党员组织关系时,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核定党费基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企业移交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到社区报到。
责任单位:师党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师财政局(国资委)、民政局,各企业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整理规范后于2020年2月底前向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移交。
责任单位: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师党委企改办,师财政局(国资委),各企业
(五)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监管企业要统筹考虑、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监督检查,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国有企业经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国有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人员统筹外费用,由国有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自2020起)。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责任单位:师财政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师财政局(国资委)
(二)资产接收和账务处理。各单位组织相关社区妥善接收国有企业移交的资产和资金,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列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责任单位:师财政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师民政局
(三)妥善安置职工。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社区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聘用,具体办法由企业与相关职能接收方协商确定;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师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师民政局
(四)做好服务保障,增进社会和谐。坚持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工会等组织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责任单位:师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配合单位:师党委宣传部,师财政局(国资委)、卫健委、总工会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社区、国有企业分别承担接收服务职责和具体工作责任。要注重加强协调和配合,既维护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杜绝突击发钱、分光吃净、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创造条件增强社区的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
(三)落实企业责任。师党委企改办,师财政局(国资委)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所属企业的考核,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尚未社会化管理的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制定本单位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使退休人员能够了解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发挥余热。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师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组织成员单位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相关工作;师民政局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的接收工作,加强完善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衔接;师医疗保障局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师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师卫健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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