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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党委,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关于进一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基层减负取得实效的工作方案》已经师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十三师党委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基层减负取得实效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一步推进师“基层减负”工作落地见效,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更好为基层松绑,师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结合实际,对照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对会议、文电、督查、检查、考核、请销假事项进行了规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严格会议管理
(一)严控会议数量。除上级会议、法定程序会议和现场办公类会议外,未经师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机关各部门不能在法定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召开要求各团场、机关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参加的会议。确需召开的,须由师分管领导同志提出建议报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召开。经批准必须召开的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
(二)落实备案要求。以师党委、师、各议事协调机构名义组织的全师性会议,主办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十三师会议备案审批表》,报师党委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召开。
(三)规范会议发布。经师领导签批同意召开的全师性会议。主办部门要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由师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签发。
(四)明确会务分工。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材料、签到、会场的布置和服务工作;师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师领导参会和会风会纪监督工作,并做好电力保障、设备调试、录音录像等工作,协助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师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师党委机要保密局做好有关机要通信保障、保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会议级别,确需进行安保的重要会议,师公安局负责做好会议期间的安全保卫、现场疏导等工作;
(五)严格请假制度。会议通知明确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通过师协同办公系统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安排他人替会,更不能无故缺席会议。师级领导同志因事无法参加的,须提前向组织会议活动师有关领导同志请假;各团场党政、机关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事无法参加的,须提前向组织会议的师有关领导同志请假,批准后安排副职参加,无副职的安排工作责任人参加。
二、规范文电办理
(一)明确发文条件。要严控以师党委、师、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数量。以上述名义发文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上级有明确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师党委主要领导安排。
(二)提高行文规范。主办拟稿部门应按照规范的公文基本格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稿任务。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事项的,应充分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以师党委、师、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必须经主办拟稿部门的分管师领导审签后,由师党委办公室规范,经师党委、师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印发。严格控制行文数量和字数,少行文、行短文。
规范性文件(一般指意见、办法、规定等)的报审。应附起草说明(包括国家、兵团、师相关规定、其他师市做法、征求意见情况)、司法局法制审查意见、是否需提交师党委常委会审议等。
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的报审。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一是决策草案及说明、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二是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三是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四是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五是合法性审查意见;六是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严格报送程序。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机构拟报送师党委、师的文件、汇报等,必须由师分管领导签转师党委办公室统一按程序办理。机关各部门接到的垂管上级系统内文件,要求师党委、师主要领导阅处的,由师分管领导签转师党委办公室统一呈阅。需师党委、师主要领导批准的具体事项,经办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师分管领导要先予审核签字,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建议,不允许只签名不签具体意见。
(四)严肃办结时限。各类文电要按上级要求时限、师有关会议确定时限及师党委、师主要领导要求时限及时办结,急件立即办理。一般性公文,应在48小时内办结;需经主办部门与多个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72小时内办结;需先行调查研究才能制定的政策指导性公文,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公文,以及需经上级批准或函商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的公文,可根据情况放宽时限。师党委办公室将按照突出针对性、实效性的原则,根据文件实质性内容做好文件会签工作,并及时催办,确保按时办结。师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审阅公文的,在确保不违反保密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协同办公等方式及时进行查阅并反馈意见。
三、统筹督检考
(一)坚持分级负责。师党委办公室负责师本级督检考工作的统筹,团场党政办负责各团场督检考工作的统筹。各职能部门正常开展的业务指导、专题调研、专项考察、统计调查、走访慰问等活动;执法部门正常开展的执法检查行为;特定时段针对特定对象的专项检查;党委巡视巡察;实行常态化管理的领导同志批示件督办不列入督检考范围。
(二)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制度,师机关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师党委办公室申报年度督检考计划,年度计划经师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要严格按时间、范围开展,未纳入督检考年度计划的事项要一事一报,统一报师党委办公室审核、师党委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规范报备制度。每一项督检考工作结束后,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师党委及有关师领导汇报督检考情况,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师党委办公室备案。
四、明确请销假制度
(一)明确请假范围。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因休假(含病假、事假及政策规定的休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交流(招商引资)等事项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1天以上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赴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等哈密天山以北地区开展工作在1天及以上的需要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明确请假程序。师领导同志,各团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在1天及以上的,报师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实施。师机关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在1天及以上的,报经师分管领导同志同意,由师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方可实施。师机关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其他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在1天以内的,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实施;请假在1天及以上的,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由师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后方可实施。师机关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的,报所在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实施;请假在1天及以上的,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实施。团场机关副处及以下领导干部请销假程序参照师有关规定由所属单位自行确定。
(三)明确请假方式。领导干部请销假原则上通过师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以便师党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如遇事情紧急来不及通过师协同办公系统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或电话方式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按审批权限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实施。请假事项办结后返回工作岗位时应该及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进行销假。
(四)其他要求。师领导同志,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随时畅通。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领导干部,第一次给予谈话提醒;第二次全师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第三次责令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师党委办公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和通报惩处力度,对落实工作制度情况实行常态化检查,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各团场、机关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好请假与工资待遇、考核奖惩相挂钩的措施要求,师党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在年终评定、绩效考核、奖惩兑现时予以落实。
师有关会议、文电、督查、检查、考核、请销假工作要求与此次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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