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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三师新建加油站类项目土地 审批、供应方案》的通知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 办公室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10 16:57:11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师新建加油站类项目土地审批、供应方案》已经十三师土地管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师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十三师新建加油站类项目土地审批、供应方案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机制,真正体现加油类用地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地原则,形成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 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以及,制定如下方案:

本方案所指加油站类项目包括加油、加气、甲醇、加氢、充电等各类综合服务类项目。

加油站类项目用地应依据《十三师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或“十四五”发展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的进行土地审批、供应。

一、加油站用地符合规划情形

(一)项目使用农用地、未利用地

1.团场城镇服务中心组织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报件报师审查,师审查通过后上报兵团批准,其中只使用未利用地的由师行政专题会批准,报兵团备案。

2.兵团或师审批,下发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复后,团场城镇服务中心负责完成项目区的“三通一平”(三通指的是通电通路通水,一平主要指的是土地平整)。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拟定加油加气站项目土地供应方案,报师行政专题会审批。批准后,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拍卖公司向社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开拍卖加油站类项目土地,价高者得。土地竞得者持《土地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备案证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团场城镇服务中心完成项目区的“三通一平”产生的费用从团场分成的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二)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1.团场城镇服务中心负责完成项目区的“三通一平”。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拟定加油站类项目土地供应方案,报师行政专题会审批。批准后,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拍卖公司向社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开拍卖加加油站类项目土地,价高者得。土地竞得者持《土地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备案证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团场城镇服务中心完成项目区的“三通一平”产生的费用从团场分成的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二、加油站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形

采取单独选址,局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随同报批方式办理。

1.先由项目所在团场城镇服务中心向师发改委申请项目备案证明,完成勘测定界、压覆重要性矿产和地质灾害查询、林草地(湿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评估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等工作后,团场城镇服务中心组织单独选址报件报师审查,师审查通过后上报兵团批准。

2.兵团下发单独选址项目批复后,团场城镇服务中心负责完成项目区的“三通一平”。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拟定加油站类项目土地供应方案,报师行政专题会审批。批准后,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拍卖公司向社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开拍卖加油站类项目土地,价高者得。土地竞得者持《土地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备案证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项目区的“三通一平”,以及团场城镇服务中心前期承担的开展勘测定界、压覆重要性矿产和地质灾害查询、林草地(湿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评估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平面布置图等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从团场分成的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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