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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三师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 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 办公室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24 19:31:52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三师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措施》已经师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师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

十三师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新兵办发〔2020〕8号),促进十三师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如下。

一、推出消费惠民措施

1.完善景区门票价格机制。指导东疆夏宫·庙尔沟景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兵团针对医务工作者、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免票政策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公司)

2.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节庆活动。积极申报兵团节庆活动补助资金,继续举办“庙尔沟杏花节”活动,积极引导各团场根据本团场特色举办相关节庆活动。(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团场)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全师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作用,每年每个连队(社区)举办各类活动不少于12次,扶持群众文艺团体发展。开展广场舞大赛、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美食节等系列文化和旅游公益活动。(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各团场)

4.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惠民产品。支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拓展文化旅游消费类信贷业务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对重要文旅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授信,同时提供理财、个人消费类贷款等一站式个性化服务。完善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旅游企业、乡村旅游企业等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师财政局(国资委),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团场)

二、提高消费便捷程度

5.加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积极争取智慧景区建设,配合兵团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广门票预约制度,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引导推广新兴支付方式;提高文化、旅游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到2022年,实现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覆盖率达到90%,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明显提高。(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团场)

6.扩展文化消费场所。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鼓励引导合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消费促销活动。(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各团场)

7.优化旅游交通服务。加强旅游景区公路修建与改造工作,到2022年,实现大部分景区景点都通等级公路。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收费站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广泛宣传师辖区内各种风景、特色、人文历史文化等。重点打造黄田农场九连(庙尔沟景区)乡村旅游集散地,班车分批次从团场(师部)发往庙尔沟景区,做强人气,做大客流量。(师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红星客运公司,各团场)

三、提升旅游环境

8.加强旅游市场推广。积极利用新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宣传方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哈密市文旅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打造文化旅游精品路线;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场所服务能力。(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团场)

四、推进消费试点示范

9.开展消费试点示范。指导支持团场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业态的消费集聚地,促进文化旅游创意、购物、餐饮、娱乐等多要素融合聚集发展。(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大营房城管委,各团场)

五、着力丰富产品供给

10.促进行业创新发展。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行业在我师发展,鼓励文创产品开发与经营,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组织企业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商品)相关展会。做好拟设新星市、火箭农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委宣传部,各团场)

11.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积极融入哈密市全域旅游发展,统筹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1)依托红星二场红星军垦博物馆、老机关旧址、老三连俱乐部《花开时节》拍摄主景地、地窝子遗址、老八连营房旧址、红星一场场史陈列馆等现代军垦文化资源,打造红色旅游精品;(2)围绕红星一场老化工厂、三连设施大棚采摘基地、万亩葡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红山农场万亩向日葵等工农业旅游资源,打造绿色农业观光旅游精品;(3)围绕柳树泉白杨沟佛寺遗址、红山农场红山口王庭遗址、红星四场巴木墩大型祭坛遗址等文物资源,与哈密市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4)围绕黄田农场沙漠资源发展康养旅游;(5)支持各团场结合自身特色开发体育旅游、研学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低空旅游等业态。(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团场)

12.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丰富产品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团场发展“新六产”,打造现代农业示范、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康养休闲、度假居住、科研教育、农耕文化传播为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田园综合体。组织参加兵团特色景观旅游名团(镇)申报工作。积极鼓励发展民宿、农家乐、牧家乐,对评定为星级的民宿、农家乐、牧家乐予以适当奖补。(师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团场)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

13.加大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按照兵团A级旅游景区三年提升工程要求,积极推进东疆夏宫·庙尔沟景区以及相关团场旅游景点基础设施项目申请纳入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专项,积极申请中央、兵团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兵团专项资金,重点扶持A级景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旅游厕所建设项目。(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各团场)

14.加强景区安全服务水平。开展A级景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监管措施制度和警示标识,督促指导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水平,推动A级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团场)

15.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景区开展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到2022年,新增A级景区2-3家,支持景区(点)完善和提升游客咨询、标志标识、旅游厕所等要素功能;加强与旅游广播等媒体合作力度,针对不同季节产品特点,设计开发特色突出的旅游线路,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为游客和市民提供指导和便利。组织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进景区,依托景区建设高标准旅游休闲购物街和旅游购物商店。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4A级国有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视频监控、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团场)

七、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

16.鼓励干部职工参与旅游。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景区、文化旅游企业与其他行业内企业加强合作,推出集体旅游休闲优惠套餐,鼓励企业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我和我的亲戚游十三师”活动。(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委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团场)

17.加强假日期间交通管理。节假日期间,充分发挥交通指挥中心平台调度指挥职责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拥堵警情、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做到早发现、快出警,确保景区周边交通秩序良好。对景区周边由公安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设施进行细致排查,确保交通设施齐全有效,交通标志、标线清晰整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路况、天气等信息,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引导群众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适当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团场)

18.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将火箭农场唐人美食街、皇后天街作为师发展夜间文旅经济的示范街区,大力宣传推广,扩大知名度,增强吸引力。加大夜间消费项目培育力度,鼓励引导各团场根据本团场特色发展夜间消费场所,鼓励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打造各类特色新夜市项目。引导景区增加灯光秀、音乐喷泉、夜场滑雪(冰)等游览娱乐服务,鼓励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旅游演出市场,支持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娱乐精品节目或驻场演出项目,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鼓励博物馆、文化馆、团场连队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举办夜间活动,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等时尚文化业态,激活夜间文化艺术消费。(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各团场)

19.强化夜间文旅经济保障。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兵发改经贸发〔2019〕354号)文件精神,优化夜间经济区交通秩序,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加大夜间经济区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夜间经济区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师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各团场)

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20.推动文旅招商引资。梳理十三师文化旅游资源,明确文旅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策划符合十三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优质招商项目。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培育文旅龙头企业。推动形成文化旅游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格局。(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团场)

21.推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文化”,科学利用文物遗址(白杨沟佛寺遗址、红山农场红山口王庭遗址、红星四场巴木墩大型祭坛遗址、庙尔沟佛教遗址、庙尔沟岩画)、博物馆、文化馆、工业遗址(红星一场老化工厂)等开发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体育”,鼓励红山农场、东疆夏宫·庙尔沟景区发展冰雪运动、户外运动、健身养生等体育旅游。鼓励黄田农场推动“旅游+康养”,发展休闲度假、医疗保健、沙疗体验等康养旅游产品。鼓励红山农场北湖景区推动“旅游+马产业”,开展以马文化为元素的展销活动、食品加工、艺术创作和工艺品研发,培育特色马文化旅游品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各团场)

九、严格市场监管执法

2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和投诉受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团场)

23.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大型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监管,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督促经营者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整体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团场)

24.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年内累计发生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列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的失信对象,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制度、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查询服务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企业的“诚信名片”。(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团场)

十、强化政策保障

25.用好各类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兵团专项资金,支持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智慧景区、智慧酒店建设和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投资开发全局性、先导性文化旅游项目。(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各团场)

26.强化用地保障。对于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工矿企业老旧厂房等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的方式办理。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团场)

27.强化金融支持。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依法合规开展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积极支持文化旅游经营主体稳步发展。探索PPP等创新业务模式,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业务。(师财政局(国资委),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团场)

28.开发保险产品。引导、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做好保险理赔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旅行社、景区等场所的业务拓展力度,充分了解市场承保需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产品,提供公众责任险、组织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短期意外险、财产一切险等涵盖财产、责任、意外等险种的系列保险新产品。(师财政局(国资委),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团场)

29.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用水用电用气便民服务,提升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管理整体服务水平,设立抢险、报修和服务电话,确保24小时不间断服务。(师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团场)

30.加大文化和旅游人员培养力度。依托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和国家人才培养计划,用好援疆机制,加大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专业化、复合型文旅人才队伍。(师党委组织部,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团场)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师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在兵团文体广旅局的指导下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及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师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要履行具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大胆实践、优化服务、创新发展。(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计局,各团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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